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9

刊登日期:

2009.8.12

版數:

10771

  •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核准關於處理取得財產和勞務開支、常設基金帳目內開支及公款退回和返還的指引。
  •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1/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環境保護局一項按照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載於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II之指引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84,300.00(澳門幣捌萬肆仟 叁佰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項金額為$84,300.00(澳門幣捌萬肆仟叁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張紹基,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李少容,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高級技術員Romina Wong代任;

    委員:高級技術員黃秀娟,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文員駱少英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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