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齊少霞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譚金月及吳華喜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續期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和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歐陽文裕及林繼宗,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40點;
陳俊富、吳國鑽、張少芳、梁雙儉、霍務琼及郭美嫦,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1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熟練工人,第七職階:Manuel Joaquim Correia Gageiro、侯炳鑫、朱耀華、梁錦初及梁迪森;第五職階:龍玉強;第四職階:古強生、區潤新、歐惠權、陳景昌、何瑞 煊、梁志強、梁德就、蘇旭文及黃偉文;
半熟練工人,第四職階:尹自強;
熟練助理員;第七職階:梁植彬、Roque Lau、曹耀鵬、陳寬、黃達義、楊志銘、黃尚強、梁國洪、譚光華、談萬松、崔達銘、吳日勝、鄺添全及Elvira Teresa Tavares Dias;第六職階:朱柏炎、劉國強、謝少成、謝志強、區漢初、Ana Paula Azedo Augusto、Fátima Manhão Jorge及Carla Idalina Sok Veiga;第五職階:羅起登及張蘭芳;第四職階:許仲泉、劉奇興及Herculano da Conceição Fernandes Carvalho;第三職階:陳允波及黃炳權;第二職階:伍煥章、梁志榮及馮卓輝;
工人,第七職階:Hermes Valdez Lucas;第六職階:梁健龍;第五職階:關積均、張仲民及梁兆祥;第四職階:Josefina Alfonso Dizon;第二職階:梁國慶、黃焯文、王康壽、鍾惠儀、郭瑞 琼及王烏強;
助理員,第七職階:鍾金愛、鍾靜儀、李賜福、簡華根、Atajana Bibi、馮淑儀、Carlos Manuel de Matos Duarte、Lucia Vong、譚為明、廖炳楠、廖潤娣、Maria Teresa Iong Choi Anok、何碧儀、賴麗金、卓妙仙、古桂明、Leung Kam Chu de Andrade Lobo、張華、何淑儀、何嬌及Elena Rodriguez Valdez;第六職階:黎秀蘭、倪雅麟、何玉風、Teresa Mio、陳志光、鄧穎儀、麥柳銀、馮立仁、鄧惠英、Rita Lai、馮美好、鄧麗荷、Adriano de Jesus Gomes da Silva、梁燕霞、高雪梅、劉登彪、邱秀敏及宋文偉;第五職階:黃少球、崔燕群、周麗英、陳寶華、梁健垣、梁強旺、黃寶珠、陳巧嬌、馮香蘭、吳小薇、梁彩月、劉惠嫻、林秀美、馮玉蘭、羅碧君、張志明及吳炳釗;第四職階:謝福安;第三職階:蔣宇鶯、朱志敏及袁轉英;第二職階:張艷桂、謝家榮及邱顏玲。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行政長官第184/2007號批示第四款(一)項的規定,以兼任制度續任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為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暨公職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尹淑雯學士的徵用,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至十二月十九日止。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Carlos Alberto Roldão Lopes——根據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郵政局局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寶鳳——根據由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增加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A條第二款的規定,委任其為科技委員會秘書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每月報酬相當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1所載薪俸表的800點。
為著有關效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茲聲明環境委員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少容,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在環境保護局任職行政財政處處長當日,終止其以徵用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的職務。
因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的葡文文本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Chan Kuok Ho, chefe do Centro de Gestão de Infra-estruturas Ambientais ……”
應改為:“Chan Kwok Ho, chefe do Centro de Gestão de Infra-estruturas Ambientais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批示如下:
伍惠愉——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胡家偉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Miguel Antonio da Rocha Lopes,第五職階熟練工人編號984911,薪俸點為20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高華郁,第四職階熟練工人編號995281,薪俸點為18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議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中唯一的應考人——主任翻譯員梁結貞,現確定委任為本部門人員編制的翻譯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以填補第11/2000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副秘書長代行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楊詠儀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由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胡衛華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305),由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冼文浩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余嘉雯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莊雪嫻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由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茲聲明,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劉添樂,屬臨時委任,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終止其在該法院的職務。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沈黎碩士,因依照行政長官批示,其自本年六月二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第三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故根據法律規定需離任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廳長之職務。
沈黎碩士在檢察院工作的九年間裡,忠誠盡責、積極謹慎、以其豐富的法律知識及社會經驗協助特區檢察院處理法律事務及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其出色及盡責的工作表現,深得上司及同事的讚賞及認同。
基於此,本人對沈黎碩士以往的工作表現、熱誠及盡責的工作態度,給予高度肯定及稱許,在此本人特予以公開表揚嘉獎沈黎碩士。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檢察長 何超明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的批示:
Jorge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第7/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五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輔助廳書記長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的批示:
馮寶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麥永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陳美顏、Rosa Tcheu Beck Han Po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均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分別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七月二日起生效。
陳海燕——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的批示:
卓關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的批示:
林伊娜——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現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現續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的批示:
徐志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律政廳廳長沈黎碩士因就職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的職務。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威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Anabela Agostinho Poon Almeida副學士及黃雪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秀玉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何杏研學士及劉珮瑜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Eurico Sales Lopes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鄺遠樂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收取相等於薪俸點600的薪俸,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批示核准之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獨立預算之第二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21,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21,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120,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02 | 01 | 04 | 00 | 03 | 手工藝及收藏品 | 50,000.00 |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70,000.00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13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3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280,000.00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8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27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5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3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26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82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05 | 02 | 03 | 00 | 00 | 不動產 | 50,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3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1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30,000.00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100,000.00 | |
總額 | 1,871,000.00 | 1,871,000.00 |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甄代嫦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該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Susana Alexandre Ferreira Pereira de Campos Esmeriz及Duarte Jorge Rodrigues Esmeriz,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Rui Manuel Morais,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Manuel Fernando Manaças Ferreira,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吳國權,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黃少玲,第六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瓊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周金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及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黃耀堃,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熟練工人何愛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文員Francisco José Ritchie Manhão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40,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嘉淋在本局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吳俊峰,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職階之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可怡及廖凱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及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茲聲明本辦公室法律專家Susana Maria Araújo Pragosa,屬個人勞動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終止其職務。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迪詩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區,永富——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該名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有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並根據同月二十二日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
De Oliveira Simões, Lídia Teresa,本署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以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起,為期十八個月。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劉翠萍為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同一職級第六職階之職務,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及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智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15/2008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1-01-3經濟分類04-01-05-00-59,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區坤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胡寶華——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人員、一般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之職務,為期一年,自就職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杜冠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關靜仙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二職階二等督察陳祖樺、陳嘉華、陳笑薇、黎海明、林景清、鄧麗珊、杜炳芬、余嘉敏、阮嘉儀、黃鳳珠,陳佩芬、陳少蓮、朱佩雯、關嘉琪、黎健倫、劉燕珊、李曉青及余寶珠,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五月二十九日及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譚世文,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劉翠梨,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林仲安,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蔡小旋,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華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頌儀學士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為期三個月。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助理員李干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093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袁志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57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麥錦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57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Antonio da Conceição Xavier Cout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93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退休第二職階副督察Horácio Luís Sales de Oliveira之兒子白彼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673,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勞工事務局助理員鄧瑞意,供款人編號600977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及第5/2007號法律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民政總署行政督導員劉嘉儀,供款人編號607029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溫美寶,供款人編號607127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按照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聘用李儉榮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如下之職務和薪俸點:
陳莉莉,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陳毅豐,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國生,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葉錦堯,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Kok Ribeiro Melinda,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Souza Adelino Augusto De,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按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林瑞雯學士以派駐形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屆滿,並於翌日,即七月一日返回財政局。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於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
主任 楊寶儀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助理員何玉芳之申請,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許冬梅之申請,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與王敏芝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與宋丹婷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區美燕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方貴安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談偉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潘詠茵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陳曼瓔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孫振東及馮啟明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關雯菲及高小菊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譚巧琴、陸景松、葉翠欣、徐小雁、韋家媛、李雪慧、林晚霞及鄭妙綺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關志勇及潘錦棠續聘為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0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曹守玉、鄧少英及馮秀芬續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蕭浩坤續聘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呂少妹及呂錦花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陳麗群及陳秀蘭續聘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李炳全續聘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2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翁漢儀續聘為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吳業嫦、劉祝英及余根續聘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
馮燕玲續聘為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80;
陳偉健續聘為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
梁健勇續聘為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彭榮興續聘為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
黃潔文續聘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
張容安及黃銀妹續聘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鄭偉明及鄭錦堂續聘為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
陳志明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五日起:
賀建敏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李玉芬續聘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起:
許景峰續聘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
梁妙嫻及林金鳳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及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款及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警長編號112891盧鳳鳴,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返回治安警察局,由“附於編制”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下列人員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治安警察局“附於編制”的狀況: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委派日期 |
首席警員 | 196921 | 霍志剛 | 18/06/2009 |
警員 | 328930 | 彭長梅 | 18/06/2009 |
首席警員 | 343920 | 關慧玲 | 03/07/2009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按照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第059/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本局下列軍事化人員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起,獲確定委任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正式脫離消防局:
消防員 | 編號 | 413011 | Anok, Adriano Diamantino; |
" | " | 405031 | 區振鵬; |
" | " | 415041 | 梁子泉。 |
按照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第06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批准下列軍事化人員由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起,以特別委任制度進行為進入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所載,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消防員 | 編號 | 424011 | 黃明紹; |
" | " | 405051 | 葉偉祥; |
" | " | 421061 | 蕭嘉進; |
" | " | 423061 | 許國成; |
" | " | 425061 | 陳守諭。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李,棣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衛生稽查員,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彭,蓬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洪,慧媚,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譚,捷瑜,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江,可欣及洪,水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及四月十六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之批示:
鄭,淑賢,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至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高,少霞、曾,炳林及陳,兆昌,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各自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五月二十七日及七月二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至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應鍾花琼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所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林韻玲獲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為期十年,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非凡藥房(新馬路分店)”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9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447號地下、一樓及二樓,東主非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1-183號5樓。
核准名稱為“大自然生命一人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21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41號激成工業大廈6樓Y座(A室及B室),准照持有人為大自然生命一人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 氹仔施督憲正街94號泉滿軒2樓C座。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便民”(准照第115號)搬遷及維持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進口、出口及分銷許可,新址位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25-69號福泰工業大廈15樓C座。
核准名稱為“祐漢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9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祐漢新村第八街50號吉祥樓(第一期第四座)B座地下連閣樓,東主文生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黑沙環信託花園金成閣4樓I。
按照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蔡淑球——應其要求,中止第E-168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穗愛——應其要求,中止第W-0060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麥家怡——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743。
王家愷——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286。
怡康中醫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3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田畔街32B號泉發樓地下A座,持牌人為王家愷,住所位於澳門白朗古將軍馬路國豐大廈20樓D座。
按照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英琳——應其要求,中止第T-0085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陳鳳玲、黃紅歡、王露明、劉影儀、陳綺梅——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744、E-1745、E-1746、E-1747、E-1748。
吳嘉輝、羅嘉斌——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D-0121、D-0122。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半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Derek da Rocha Hoo學士,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鄭家暖、張麗燕、張穎嵐、何咏詩、李少君,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陳錦翎,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起生效,梁群雪及羅彩仙,由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二等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梁麗盈、梁敏英,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及秦妙梨,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批示:
黃倩彩,本局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蘇劍丰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劍明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東駿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e Turismo Tong Chon, Limitada”及英文為“K S Travel Company Limited”,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獲發准照第0159號,持牌公司為“東駿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e Turismo Estrela do Rei, Limitada”及英文為“King Star Travel Co., Ltd.”。旅行社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65號志豪大廈13樓A。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2 | 00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1,00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1,0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1,60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2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20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4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2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7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27,35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24,000,000.00 | |
總額 | 28,350,000.00 | 28,350,000.00 |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黎讚添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偉祺及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梁仲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朱國峰、何永威、程家仁及趙博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首三位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二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九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梁振榮、伍志聯、何仲誠、黃紀樂、梁振羽、冼洪輝及盧安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九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內二等文員Fernando Vicente Crestejo被科處撤職處分,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開始執行。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修改黃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四職階助理員蘇加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五日起續約一年,合同所訂定的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助理員羅少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起續約一年,合同所訂定的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三職階首席郵務文員Tereza de Sousa在本局擔任郵務總所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鄭玉賢,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李學明,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為29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孫建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伍祿梅及李淑貞分別擔任本局房屋監管處處長及樓宇組織支援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並繼續在本辦公室擔任下指之相應職務:
André Duarte Xavier Sales Ritchie——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劉晶莉及容可琪——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林智明、鄭子默及麥海蘭——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分別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為455、430及32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聘用陳穗琳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景松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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