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警察總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通告,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現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資源管理廳告示板,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兩缺。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楊國衡(Ieong Kuok Hang)為其曾任澳門海關關員之弟弟楊國文申請死亡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補助。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領取上述津貼及其他補助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部門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接獲任何異議,則其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茲特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十二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方式為普通入職考試。有意者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投考申請表。本開考之職位一經填補,則有效期告終。

2. 投考條件

2.1. 必要條件:

所有在遞交投考申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年滿18周歲;

c)具備澳門大學翻譯學士學位、澳門理工學院翻譯學士學位或經行政暨公職局視為合適之學士學位;

d)任職能力;

e)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

c)由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之年資、在公職之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d)履歷。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接待處。

4. 工作性質

二等翻譯員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把以某種官方語言寫成的文章翻譯成另一種官方語言;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官方語言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對以任一種官方語文寫成的文章進行官方認正工作,可專注於某一特別範疇的翻譯,並執行視其情況而指派的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載的440點。

6. 甄選方式

6.1 以筆試進行為時最多三小時之中葡翻譯和葡中翻譯知識考試,隨後將進行口試、面試及審查履歷,每類考試所佔之比重如下:

a)知識考試:
• 筆試——(中葡、葡中筆譯)——百分之四十;
• 口試——(中葡、葡中口譯)——百分之四十;
b)面試——百分之十;
c)履歷審查——百分之十。

6.2 准考人在考試時可使用各類字典以作參考。

7. 典試委員會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主席:廳長 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正選委員: 顧問翻譯員 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主任翻譯員 鄧顯光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員 劉素梅

顧問翻譯員 伍星洪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通 告

根據經第7/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7/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現公佈按照第17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被委任為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之實習員的最後成績如下:

排名 實習員姓名 評核分數
1.º 梁小娟 13.99
2.º 張穎彤 13.87
3.º 陳曉疇 13.49
4.º 盧立紅 13.40
5.º 鄭綺雯 13.21
6.º 何雯 13.06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教學委員會主席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財 政 局

通 告

第1/2009號公開招標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二零一零年度所需之車輛用品及組件。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截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三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銀行擔保書應遵照公開招標方案附件四之格式;
——以現金存款方式提交的,收款人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索取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購買物品清單:

a) 辦公時間內於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上述文件的認證副本及載有清單資料的電腦磁碟的費用:澳門幣伍拾圓正

b)或透過本局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dsf.gov.mo

判給標準:

本公開招標每項物品的供應將判給根據下列參數及百分比評得的最佳投標書的提交人:

a)價格——45%
b)所提供物品的質量——35%
c)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20%*

各項物品的供應期限不得超過七日(自申購日起計)。若出現同分的情況,則以供應期最短的優勝。

* 倘投標人之前從未作出供應,則其c)項的得分與c)項最高分的投標人的得分相同。

颱風: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按《招標方案》第5.5.3及第7.1點的規定而改動。

局長 劉玉葉

第2/2009號公開招標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二零一零年度所需之食物。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截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十五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伍仟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銀行擔保書應遵照公開招標方案附件四之格式;
——以現金存款方式提交的,收款人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索取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購買物品清單:

a)辦公時間內於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上述文件的認證副本及載有清單資料的電腦磁碟的費用:澳門幣伍拾圓正

b)或透過本局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dsf.gov.mo

判給標準:

本公開招標每項物品的供應將判給根據下列參數及百分比評得的最佳投標書的提交人:

a)價格——45%
b)所提供物品的質量——35%
c)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20%*

各項物品的供應期限不得超過七日(自申購日起計)。若出現同分的情況,則以供應期最短的優勝。

* 倘投標人之前從未作出供應,則其c)項的得分與c)項最高分的投標人的得分相同。

颱風: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按《招標方案》第5.5.3及第7.1點的規定而改動。

局長 劉玉葉

第3/2009號公開招標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二零一零年度所需之瓶裝飲用水。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截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下午三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銀行擔保書應遵照公開招標方案附件四之格式;
——以現金存款方式提交的,收款人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索取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購買物品清單:

a)辦公時間內於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上述文件的認證副本及載有清單資料的電腦磁碟的費用:澳門幣伍拾圓正

b)或透過本局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dsf.gov.mo

判給標準:

本公開招標每項物品的供應將判給根據下列參數及百分比評得的最佳投標書的提交人:

a)價格——50%
b)質量認證書——15%
c)倉存及運送所供應物品的條件——20%*
d)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15%**

*c)項所考慮的要素為:營業場所/倉庫的衛生情況、照明、通風及保安條件、瓶裝水的存放方式、以及瓶裝水於倉庫的出入及存貨記錄。

**倘投標人之前從未作出供應,則其d)項的得分與d)項最高分的投標人的得分相同。

各項物品的供應期限不得超過七日(自申購日起計)。若出現同分的情況,則以供應期最短的優勝。

颱風: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按《招標方案》第5.5.3及第7.1點的規定而改動。

局長 劉玉葉

第4/2009號公開招標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二零一零年度所需之日常清潔用品。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截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銀行擔保書應遵照公開招標方案附件四之格式;
——以現金存款方式提交的,收款人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索取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購買物品清單:

a)辦公時間內於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上述文件的認證副本及載有清單資料的電腦磁碟的費用:澳門幣伍拾圓正;

b)或透過本局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dsf.gov.mo)。

判給標準:

本公開招標每項物品的供應將判給根據下列參數及百分比評得的最佳投標書的提交人:

a)價格——45%
b)所提供物品的質量——35%
c)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20%*

各項物品的供應期限不得超過七日(自申購日起計)。若出現同分的情況,則以供應期最短的優勝。

* 倘投標人之前從未作出供應,則其c)項的得分與c)項最高分的投標人的得分相同。

颱風: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按《招標方案》第5.5.3及第7.1點的規定而改動。

局長 劉玉葉

第5/2009號公開招標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二零一零年度所需之辦公室及攝影用品。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截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伍仟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銀行擔保書應遵照公開招標方案附件四之格式;
——以現金存款方式提交的,收款人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索取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購買物品清單:

a)辦公時間內於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上述文件的認證副本及載有清單資料的電腦磁碟的費用:澳門幣伍拾圓正

b)或透過本局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dsf.gov.mo)。

判給標準:

本公開招標每項物品的供應將判給根據下列參數及百分比評得的最佳投標書的提交人:

a)價格——45%
b)所提供物品的質量——35%
c)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20% *

各項物品的供應期限不得超過七日(自申購日起計)。若出現同分的情況,則以供應期最短的優勝。

* 倘投標人之前從未作出供應,則其c)項的得分與c)項最高分的投標人的得分相同。

颱風: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按《招標方案》第5.5.3及第7.1點的規定而改動。

局長 劉玉葉

第6/2009號公開招標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二零一零年度所需之燃料。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截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上午十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銀行擔保書應遵照公開招標方案附件四之格式;
——以現金存款方式提交的,收款人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索取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購買物品清單:

a)辦公時間內於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上述文件的認證副本及載有清單資料的電腦磁碟的費用:澳門幣伍拾圓正

b)或透過本局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dsf.gov.mo

判給標準:

1)電油及輕柴油的供應將判給根據下列參數及百分比評得的最佳投標書的提交人:

a)價格——55%
b)去達油站的容易度——35%
c)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10%*

備註:電油及輕柴油應在部門申購時即時提供﹙因此,其供應期不作為其判給標準﹚,然而部門可要求在不同地點及期間內作出供應。

*倘投標人之前從未作出供應,則其c)項的得分與c)項最高分的投標人的得分相同。

2)重柴油及石油氣的供應將判給根據下列參數及百分比評得的最佳投標書的提交人:

a)價格——70%
b)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30%*

備註:該些物品的供應期限不得超過七日(自申購日起計)。若出現同分的情況,則以供應期最短的優勝。

*倘投標人之前從未作出供應,則其b)項的得分與b)項最高分的投標人的得分相同。

颱風: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按《招標方案》第5.5.3及第7.1點的規定而改動。

局長 劉玉葉

第7/2009號公開招標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二零一零年度所需之建築材料。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截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三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銀行擔保書應遵照公開招標方案附件四之格式;
——以現金存款方式提交的,收款人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索取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購買物品清單:

a)辦公時間內於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上述文件的認證副本及載有清單資料的電腦磁碟的費用:澳門幣伍拾圓正

b)或透過本局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dsf.gov.mo

判給標準:

本公開招標每項物品的供應將判給根據下列參數及百分比評得的最佳投標書的提交人:

a)價格——45%
b)所提供物品的質量——35%
c)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20%*

各項物品的供應期限不得超過七日(自申購日起計)。若出現同分的情況,則以供應期最短的優勝。

*倘投標人之前從未作出供應,則其c)項的得分與c)項最高分的投標人的得分相同。

颱風: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按《招標方案》第5.5.3及第7.1點的規定而改動。

局長 劉玉葉

第8/2009號公開招標

目的:

供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二零一零年度所需之環保物品。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截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三時正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遞交樣本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銀行擔保書應遵照公開招標方案附件四之格式;
——以現金存款方式提交的,收款人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索取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購買物品清單:

a)辦公時間內於財政局大樓八樓公物管理廳809室

上述文件的認證副本及載有清單資料的電腦磁碟的費用:澳門幣伍拾圓正

b)或透過本局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dsf.gov.mo

判給標準:

1)抹手紙、影印紙(高白度)、塑料文件套及膠袋的供應將判給根據下列參數及百分比評得的最佳投標書的提交人:

a)價格——45%
b)所提供物品的質量——40%*
c)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15%**

各項物品的供應期限不得超過七日(自申購日起計)。若出現同分的情況,則以供應期最短的優勝。

*本公開招標特別條件第1.2款所指的資料為b)項的評分因素之一。

**倘投標人之前從未作出供應,則其c)項的得分與c)項最高分的投標人的得分相同。

2)充電電池、慳電膽及慳電管的供應將判給根據下列參數及百分比評得的最佳投標書的提交人:

a)價格——45 %
b)所提供物品的質量——35 %
c)過往三年供應同類物品的質素——20% *

各項物品的供應期限不得超過七日(自申購日起計)。若出現同分的情況,則以供應期最短的優勝。

*倘投標人之前從未作出供應,則其c)項的得分與c)項最高分的投標人的得分相同。

颱風: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按《招標方案》第5.5.3及第7.1點的規定而改動。

局長 劉玉葉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區德賢 8.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資訊技術員 李栩陽

委員:二等技術員 楊旺玲

二等技術員 高美珊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5/2006號及第2/2008號法律、第9/2006號、第8/2008號及第27/2003號行政法規之規定,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刑事技術輔導員五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版,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公佈,醫院醫生職程放射科及影像科專科醫務顧問級別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有關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上述開考的履歷公開答辯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亦已在上述名單內註明。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按本局前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黎國樑的父親黎錦復的要求,領取已故兒子的死亡、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現通知所有認為有權收取有關津貼及金錢補償的人士,自本告示公佈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公 告

第02/DOA/2009號公開招標

茲公佈,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現為“位於新口岸巴黎街242號南岸花園二樓平台澳門理工學院南岸學生宿舍提供二十四個月的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該服務為期二十四個月,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有意競投者,請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整在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集合聽標。

競投人須在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並須繳交澳門幣陸萬元整($6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上午十時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綜合樓一樓二號演講廳舉行。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岑健龍  8.0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宜婉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麥遠邦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少儀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公 告

“輕軌一期車廠地段平整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運輸基建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國際機場以南,靠近機場大馬路的現有建築物料堆填區。

4. 承攬工程目的:於澳門輕軌一期車廠地段進行平整,建造施工平台、金屬圍網、兩側道路,以及現有建築物料堆填區出入口設施、消防訓練場的搬遷。

5. 最長施工期:120(壹佰貳拾)日。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現有建築物料堆填區出入口設施及消防演習場搬遷部份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400,000.00(澳門幣肆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 600.00(澳門幣陸佰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合理工期5%;
——施工計劃5%: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10%;
——《人力資源分配計劃》5%;
——工地安全計劃5%;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股東或其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競投者本人被法院裁定涉及行賄受賄行為的記錄5%;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或競投者本人被法院或行政機關裁定曾聘用非法勞工、過職或過界勞工的記錄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運輸基建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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