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三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的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二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羅靜萍 8.30
2.º 蔣永恆 7.94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梁葆瑩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法律草擬廳代廳長 許麗芳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行政、財政及計劃範疇)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劉潔心 8.64
2.º 李宇騰 8.18
3.º 陳玉儀 8.13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法律翻譯廳代廳長 吳子健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辜美寶 8.03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法律翻譯廳代廳長 吳子健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退 休 基 金 會

通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五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在有關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報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報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十一年級或以上學歷的人士。

3.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所要求學歷的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履歷(須親筆簽署,否則視為欠交);及
d)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有請遞交,否則在履歷分析階段將不予考慮該項目的評分)。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所要求學歷的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履歷(須親筆簽署,否則視為欠交);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及
e)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有請遞交,否則在履歷分析階段將不予考慮該項目的評分)。

報考人如屬退休基金會人員,以及上述a)、b)、d)和e)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指定期限及正常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20樓行政及財政處接待處櫃台。

5. 職務性質

須具從學歷及專業資格中理論及實踐性之技術知識,以便以對方法及程序之認識或配合為基礎,擔任既定指令中之技術應用執行性職務。

6.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之表三第七級別所載的260點。

7. 甄選方式

7.1.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第一階段)、專業面試(第二階段)和履歷分析(第三階段)進行,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淘汰制)——40%;
b)專業面試(淘汰制)——40%;
c)履歷分析——20%。

7.2. 考試採用十分制,凡知識考試或專業面試成績分別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階段。

8. 考試範圍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經修改後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

經修改後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

經修改後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經修改後之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

經修改後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

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第32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列明關於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一)項規定的“確定及必要開支的負擔”的各項開支;

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的預算修改及補充預算的相關步驟;

第66/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公共收入及開支經濟分類的指引,以及公共開支職能分類的指引;

經修改後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

經修改後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工程及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經修改後之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准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祇可參閱上述法例。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積金制度廳廳長 江海莉

正選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鍾日暖

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處長 陳楊智慧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玉蓮

特級技術員 羅日昌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五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在有關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報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報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九年級或以上學歷的人士。

3.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所要求學歷的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履歷(須親筆簽署,否則視為欠交);及
d)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如有請遞交,否則在履歷分析階段將不予考慮該項目的評分)。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所要求學歷的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履歷(須親筆簽署,否則視為欠交);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及
e)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有請遞交,否則在履歷分析階段將不予考慮該項目的評分)。

報考人如屬退休基金會人員,以及上述a)、b)、d)和e)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指定期限及正常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20樓行政及財政處接待處櫃台。

5. 職務性質

以設立或配合方法及程序,擔任既定指令中之技術應用執行性職務。

6.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之表三第五級別所載的195點。

7. 甄選方式

7.1.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第一階段)、專業面試(第二階段)和履歷分析(第三階段)進行,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淘汰制)——40%;
b)專業面試(淘汰制)——40%;
c)履歷分析——20%。

7.2. 考試採用十分制,凡知識考試或專業面試成績分別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階段。

8. 考試範圍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經修改後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

經修改後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

經修改後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經修改後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

二月二日第5/98/M號法令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經修改後之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

准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祇可參閱上述法例。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處長 陳劍鳴

正選委員: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處長 周桂芳

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羅禮堅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譚美蓮

特級技術輔導員 周美珮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

根據第15/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獲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核准附有帳目法定證書的公積金制度二零零八年度財務報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年度活動報表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註 2008
澳門幣
  2007
澳門幣
年初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1,332,087,729   -
供款收入        
個人供款帳戶   166,521,965   316,882,492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332,941,858   242,423,303
特別帳戶 4 817,776   377,346,613
過渡帳戶 5 253,017   391,733,051
    500,534,616   1,328,385,459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6 (11,644,288)   (7,488,622)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 2(g) (9,867,202)   (8,614,543)
投放供款項目的價值變動 7 (450,742,550)   18,752,253
    (472,254,040)   2,649,088
其他收入 8 98,152   1,053,182
         
年底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1,360,466,457   1,332,087,729

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 2008
澳門幣
  2007
澳門幣
資產        
投放供款項目 9 1,358,739,716   1,328,869,613
銀行存款 10 3,226,778   3,778,678
其他應收 11 109,768   398,810
    1,362,076,262   1,333,047,101
負債        
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12 (1,609,609)   (958,834)
應付澳門特別行政區 13 (1)   (189)
其他應付   (195)   (349)
    (1,609,805)   (959,372)
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1,360,466,457   1,332,087,729

財務報表附註

1. 基本資料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公積金制度」)是透過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之第8/2006號法律設立的。根據該法律第二條的規定,公積金制度由退休基金會負責管理及執行。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的項目、運作及監管由第15/2006號行政法規作出規範。

符合第8/2006號法律第三條規定的公務人員,可透過登記加入公積金制度。除此之外,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供款人(不包括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可在不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申請轉入公積金制度,其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公積金制度供款時間及移轉價值。

公積金制度為一項確定供款的退休保障計劃。公務人員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按預設的供款率,每月共同供款。退休基金會會按供款人的意願,將有關供款投放於公積金制度提供的投放供款項目。透過供款的累積連同投資回報,為供款人提供退休保障。

(a)註銷登記

供款人離職又或當供款人轉為處於不可加入公積金制度的狀況時,其於公積金制度的登記將自動註銷。

(b)供款人人數的變動

  供款人數
截至2007年12月31日 9,306
於年度內新登記 1,589
於年度內註銷登記 (320)
廢止批准加入公積金制度 (1)
截至2008年12月31日 10,574

 

(c)供款率    
  個人供款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
新加入 7% 14%
轉制 10% 20%

2. 主要會計政策

(a)合規聲明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頒布的《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退休基金會通告所公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之格式規定編製。以下是公積金制度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b)財務報表的編制基準

本財務報表以澳門幣列示。除投放供款項目是使用公允值入帳外(見下述會計政策2(c)),本財務報表是以歷史成本作為計算基準。

(c)投放供款項目

投放供款項目以初始取得成本入帳,並於結算日以公允價值列帳。相關公允價值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日後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年度活動報表。

(d)供款

供款以權責發生制入帳。

(e)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根據本金之餘額及所訂定之有效利率按時間比例計算。

(f)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指在該年度內向註銷登記的供款人所應支付的權益總額。

(g)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指在該年度內註銷登記的供款人不獲歸屬之供款帳戶結餘,該結餘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h)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指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於結算日,將當期各項收入及支出結轉至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i)外幣換算

以外幣為貨幣單位的交易,按交易當日之匯率換算為澳門幣。以外幣為單位的貨幣性資產及負債,則按結算日之匯率換算為澳門幣。因兌換而產生之溢利及虧損,納入年度活動報表處理。

3. 費用

為執行公積金制度引致的負擔,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

與投放供款項目相關的費用方面,除特別訂明外,管理投資基金的必要開支已計算在出資單位的價值內。而管理銀行存款組合所需的費用由退休基金會負責,但倘有的銀行費用則由供款人承擔。

4. 特別帳戶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仍在職的編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或等同人員(職程的最高薪俸點等於或少於工人及助理人員的最高薪俸點的編制外散位人員)如加入公積金制度,可按第25/96/M號法令的計算方式,獲得一筆金錢補償,該補償記錄於“特別帳戶”內。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沒有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且仍在職的非編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或等同人員,如不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加入公積金制度,可按第25/96/M號法令的計算方式,獲得一筆特別供款,該供款記錄於“特別帳戶”內。

5. 過渡帳戶

獲批准由退休及撫卹制度轉入公積金制度的供款人,可獲按其薪俸、服務年數及相應乘數計算得出的移轉價值。移轉價值轉化為公積金制度下的供款,其中三分之一記錄於供款人的 “個人供款帳戶 ”,三分之二記錄於“過渡帳戶 ”。

取得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身份後且有作供款的首五年視為過渡期間。過渡期間完結後,“過渡帳戶”的結餘轉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而“過渡帳戶”隨即消滅。

6.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2008
澳門幣
  2007
澳門幣
個人供款帳戶 4,888,355   4,137,161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2,218,105   707,398
特別帳戶 4,182,049   1,519,051
過渡帳戶 355,779   1,125,012
  11,644,288   7,488,622

7. 投放供款項目的價值變動

  2008
澳門幣
  2007
澳門幣
已實現及未實現投資收益/(虧損):      
— 環球股票基金:聯博—環球股票策略基金(S1股)
Fundo de Investimento em Acções Internacionais:
AllianceBernstein — Global Equity Blend Portfolio (Class S1)
(417,474,174)   1,594,858
— 環球債券基金:PIMCO Funds: Global Investors Series plc Global Bond Fund (Institutional Class)
Fundo de Investimento em Obrigações Internacionais: PIMCO Funds:
Global Investors Series plc Global Bond Fund (Institutional Class)
(42,319,912)   11,505,507
— 銀行存款組合 9,051,536   5,651,888
  (450,742,550)   18,752,253

8.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為不屬於投放供款項目產生之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9. 投放供款項目

  2008
澳門幣
  2007
澳門幣
 
環球股票基金:聯博—環球股票策略基金(S1股)
Fundo de Investimento em Acções Internacionais:
AllianceBernstein — Global Equity Blend Portfolio (Class S1)
495,328,198 37% 639,100,861 48%
環球債券基金:PIMCO Funds: Global Investors
Series plc Global Bond Fund (Institutional Class)
Fundo de Investimento em Obrigações
Internacionais: PIMCO Funds: Global Investors
Series plc Global Bond Fund (Institutional Class)
398,148,967 29% 365,390,521 27%
銀行存款組合 465,262,551 34% 324,378,231 25%
  1,358,739,716 100% 1,328,869,613 100%

10. 銀行存款

按存款種類劃分:

  2008
澳門幣
  2007
澳門幣
澳門幣往來存款 2,384,367   2,675,707
澳門幣儲蓄存款 842,410   1,102,971
美元儲蓄存款 1  
  3,226,778   3,778,678

11. 其他應收

  2008
澳門幣
  2007
澳門幣
投放供款項目出資單位的贖回 109,768   398,010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負擔的銀行手續費   800
  109,768   398,810

12. 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2008
澳門幣
  2007
澳門幣
個人供款帳戶 362,464   314,070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139,524   53,467
特別帳戶 516,324  
過渡帳戶 591,297   591,297
  1,609,609   958,834

13. 應付澳門特別行政區

本年度之款項為因轉換投放供款項目的調整而產生的利息收入,並根據第15/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應交回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七年度之款項則為供款投放之調整已產生之盈餘。

帳目法定證書

致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核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以下簡稱「公積金制度」)的財務報表,此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年度活動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對公積金制度的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須負責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頒佈的《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退休基金會通告所公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之格式規定編製及呈報財務報表。這些責任包括:設計、實施和維持適當的內部控制,以避免因舞弊或錯誤而導致在編製及呈報財務報表方面出現重大誤報;選擇和運用適當的會計政策;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以及保存適當和正確的會計紀錄。

核數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核數工作的基礎上對上述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們是按照我們雙方所協定的應聘條款的規定,僅向整體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書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書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已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實施了核數工作,這些準則要求我們遵守有關職業道德的規範,以及要求我們計劃和實施核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誤報。

核數工作包括實施適當的核數程序,以獲取支持財務報表內的金額及披露內容的核數證據。這些程序依據核數師的專業判斷來作出選擇,包括對舞弊或錯誤而引致的財務報表存在重大誤報的風險所作的評估。在對這些風險作出評估時,我們考慮了與被審核實體財務報表的編製及呈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便設計適當的核數程序,但並非為了對被審核實體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核數工作亦包括評價管理層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和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反映。

我們相信,我們已獲得了充分和適當的核數證據,為發表核數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意見——無保留意見

我們認為,上述財務報表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實和恰當地反映了公積金制度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財務活動。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鴉利士博士大馬路中國銀行大廈24樓BC座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經濟局退休第七職階助理員李炳權之遺孀黎麗鑽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投考人亦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www.fs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李偉文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警司 吳周寶屏

———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通 告

第6/2009/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自動波摩托車」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下午5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競投商號/公司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24,800.00(澳門幣貳萬肆仟捌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五月七日上午10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競投商號/公司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第7/2009/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消防裝備物品」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下午5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競投商號/公司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17,000.00(澳門幣壹萬柒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上午10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競投商號/公司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第8/2009/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貨車」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下午5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競投商號/公司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22,000.00(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上午10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競投商號/公司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工商管理範疇)一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之應考人:  

姓名

  1.º 陳寶瑩 7.64
  2.º 鄺燕媚 7.51
  3.º 徐家保 6.80
  4.º 譚金燕 6.74
  5.º 劉雅歡 6.72
  6.º 麥淑怡 6.69
  7.º 蘇雪萍 6.54
  8.º 譚麗賢 6.42
  9.º 黃禧驥 6.32
10.º 葉潔瑩 6.24
11.º Lau,Teresa 6.10
12.º 陳金玉 6.08
13.º 梁建庭 5.89
14.º 林偉明 5.80
15.º 吳子浩 5.79
16.º 鄧少芳 5.78
17.º 尹家其 5.75
18.º 潘雅恩 5.55
19.º 何民敬 5.38

B)被淘汰之應考人:166人

被淘汰之應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卓琼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區敏珊


消 防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開考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現有之二十二個副消防區長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消防局辦事暨接待處,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同一《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文件審閱,並以專業面試作為補充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布,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為第五十六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飛機票的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程序文件,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相關輔助文件,存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進行招標程序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期及時間前,於辦公日和辦公時間內前往查閱招標程序文件,及得以澳門幣貳佰元($200.00),取得有關程序文件的副本。

底價:不設底價。

評核標準:

a)價格——73%;
b)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班便利及由出發地至目的地的接駁班次——12%;
c)取消和更換機票上人名、日期和出發地點的彈性——10%;
d)航空公司行李重量的最佳條件——5%。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支票抬頭應註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四。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直至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開標

1. 開標儀式將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下午三時,投標人有權出席以解釋投標文件上的疑問。

2.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有權力代表投標人的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為提交的投標文件提出疑問及/或異議。

3. 有權力代表投標人的代表可由被授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授權人應附上經公證署鑑定授權出席開標的儀式的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郵 政 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趙麗娥申請其已故配偶潘旺添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局第七職階助理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郵政局申請應有之權益。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劉惠明(副局長)


電 信 管 理 局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中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對電信管理局人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89-795號電信管理局大樓二樓以供查閱,而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