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和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謝志偉博士以兼任制度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為期一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和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吳志良博士以兼任制度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副主任,為期一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以及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鄭華峰博士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副主任,為期一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2008號法律修改的及由第3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3/2004號法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檢察官 米萬英先生,並任主席;
檢察官 劉因之女士;
行政暨公職局副局長 杜志文先生;
統計暨普查局代副局長 楊名就先生;
行政暨公職局代處長 王穎中先生。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