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09

刊登日期:

2009.3.11

版數:

2999

  • 委任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
被廢止 :
  • 第14/2009號行政法規 - 核准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2/98/M號法律 - 重組環境委員會 —— 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4/2009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8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

    (一)梁維特;

    (二)梁文耀;

    (三)馬若龍;

    (四)黃就順;

    (五)陳恩讚;

    (六)王志石;

    (七)陳錫僑;

    (八)何錦霞;

    (九)彭為錦;

    (十)張素梅;

    (十一)馮瑞權。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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