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09

刊登日期:

2009.2.25

版數:

2295

  • 續任一名教育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5/92/M號法令 - 訂定教育委員會之組成、權限及運作事宜--撤銷二月一日第10/86/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司章程第八至第十一條條文。
  •  
    相關類別 :
  • 教育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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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5/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g)項及第九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續任尤端陽為教育委員會委員,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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