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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六款及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十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成員:

主席——港務局局長黃穗文為正選成員,由其法定代任人擔任候補;

副主席——港務局副局長黃錦輝為正選成員,由港務局港口及船舶事務廳廳長李榮勝擔任候補成員;

秘書——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鄧應銓為正選成員,由港務局財政處處長蕭錦明擔任候補成員;

委員——財政局代表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為正選成員,由張祖強擔任候補成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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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