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六款及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十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成員:
主席——港務局局長黃穗文為正選成員,由其法定代任人擔任候補;
副主席——港務局副局長黃錦輝為正選成員,由港務局港口及船舶事務廳廳長李榮勝擔任候補成員;
秘書——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鄧應銓為正選成員,由港務局財政處處長蕭錦明擔任候補成員;
委員——財政局代表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為正選成員,由張祖強擔任候補成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