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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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第81/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五星級的「澳門四季酒店」Four Seasons Hotel Macau, Cotai Strip®獲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二、旅遊用途的給予,除符合從事酒店活動所需的一般要件外,還須遵守下列特別要件:

(一)該酒店應經營一家能提供傳統澳門本土菜餚及傳統葡國菜式的餐廳,但該餐廳亦可提供其他菜式;

(二)該酒店應優先聘用澳門居民,以及完成旅遊學院課程或本地其他培訓機構的酒店業務課程成績及格的人士;

(三)該酒店接待處應有能講正確的正式語文及英語的人員。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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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金星中天電機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電梯保養及維修服務合同。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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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雅麗清潔有限公司”簽訂運動醫學中心的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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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日報有限公司”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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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協會代表陳健文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以代替之前的代表楊家明。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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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澳門酒店旅業商會代表張健中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以代替之前的代表陳健文。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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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東望洋出版社”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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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資訊推廣有限公司”及“達豐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香港及中國台灣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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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Glocom Korea Inc.”及“Pacific Leisure Marketing Pte. Ltd.”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韓國及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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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World Trade Travel Pty. Limited”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澳洲及紐西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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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Pacific World Travel Sdn. Bhd.”、“Asia Pacific Projects, Inc.”及“Durga Das Publications Private Limited”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菲律賓及印度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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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Hume Whitehead Limited”及“Le Public Systeme”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英國及愛爾蘭以及法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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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Pacific Leisure (Thailand) Limited”及“Intrareps, Pt”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泰國及印尼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1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Discover Momentum, L.L.C.”及“Myriad Travel Marketing”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及美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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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Mile Post Consultants, Inc.”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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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