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舉行之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二樓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署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中文語言範疇)一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按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二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海帆
“為民政總署購置三台雙排座貨斗客貨兩用重型汽車”
第003/IACM/2008號公開招標
按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三台雙排座貨斗客貨兩用重型汽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正($22,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第004/IACM/2008號公開招標
按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四台重型車輛連換尾缸”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肆萬元正($4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而本署將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同一地點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壹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第012/2008-AMCM號通告
事由:以綜合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保險人對現存風險準備金進行整體計算的權能,其計算方式為對所經營之每一保險項目得以一百分率乘營業年度內所處理之保險費減退還及取消後所得之毛收入,在該條文之隨後條目中規定,有關百分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鑑於此,規定如下:
1. 若保險人選擇以總體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以替代按比例計算方法,則須按其合約持續期少於、等於或超過一年而訂立之百分比不能低於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三十以計算上述之收入;
2.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o)項之規定,若證實保險人在經營任何險種的業務時出現非常損失率,澳門金融管理局可將該百分率提高。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由:保險公司之監察費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中第十五條第三項關於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內以通告形式頒佈保險公司從事本業務所需繳交的年度稽查費的金額數目。
鑑此,現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准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就二零零八年的稽查費用為澳門幣三萬圓正。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宜:二零零九年度保險中介人年度登記費
鑒於經六月二十八日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中介人每年均需要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繳納登記費,有關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澳門幣五百圓)及$15,000.00(澳門幣一萬五千圓);
另外,亦考慮到根據經上述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上述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登記費係按照中介人的類別及所屬公司總部的所在地而釐訂;
考慮到經修改後的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登記費是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作出許可之日或給予許可續期之日進行結算及徵收,故此,有必要即時訂定有關登記費的金額,而有關金額按個別所發出的牌照而定(人壽或一般保險業務);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確定在二零零九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根據附表,每一個年度牌照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及$1,500.00,有關附表屬於本通告的組成部份。
澳門幣 |
類別 | 登記費(a) |
1. 保險推銷員 |
500.00 |
2. 自然人保險代理人 |
600.00 |
3. 法人保險代理人 |
|
3.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750.00 |
3.2. 在外地成立 |
|
3.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
900.00 |
3.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
1,200.00 |
4. 保險經紀人 |
|
4.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1,200.00 |
4.2. 總部設於外地 |
|
4.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
1,300.00 |
4.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
1,500.00 |
(a)所列登記費僅為每一許可(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業務)的費用,倘牌照涉及兩類保險業務,登記費為雙倍。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輔導員 林慧儀
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姚江東
二等技術輔導員 阮嘉雯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刋登有關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普通職程、機械職程及無線電職程之警長晉升課程錄取考試,經治安警察局代局長確認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1. 合格者:
普通職程 | |||||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分數 | 排名 | 備註 |
副警長 | 120871 | 龔健平 | 10.6 | 1 | |
" | 120921 | 陳明明 | 10.6 | 2 | |
" | 323831 | 李錦池 | 10.4 | 3 | |
" | 163871 | 潘華勝 | 10.3 | 4 | |
" | 269931 | Ng Xavier Sebastiao | 10.2 | 5 | |
" | 183891 | 梁紹山 | 10.2 | 6 | |
" | 262851 | 鄭少明 | 10.2 | 7 | |
" | 179841 | 麥健漢 | 10.1 | 8 | z) |
" | 192851 | 梁有合 | 10.1 | 9 | |
" | 133861 | 麥炳堅 | 9.9 | 10 | |
" | 274911 | 張敬東 | 9.8 | 11 | |
" | 194851 | 黃偉安 | 9.8 | 12 | |
" | 154891 | 陳偉昌 | 9.8 | 13 | |
" | 148891 | 梁培盛 | 9.7 | 14 | |
" | 263851 | 何行方 | 9.6 | 15 | |
" | 274851 | 曹炳威 | 9.6 | 16 | |
" | 222851 | 容永富 | 9.6 | 17 | |
" | 204851 | 梁偉明 | 9.5 | 18 | |
" | 162881 | 周振超 | 9.5 | 19 | |
" | 176881 | 梁毓源 | 9.5 | 20 | |
" | 125881 | 張錦輝 | 9.5 | 21 | |
" | 130871 | 謝偉耀 | 9.4 | 22 | |
" | 131891 | 朱振源 | 9.4 | 23 | |
" | 178901 | 鄭志奇 | 9.4 | 24 | |
" | 144911 | 吳志強 | 9.4 | 25 | |
" | 179901 | 梁錦標 | 9.4 | 26 | |
" | 184841 | 倫高成 | 9.3 | 27 | |
" | 208851 | 徐贊波 | 9.2 | 28 | |
" | 125901 | Cheang Pedro | 9.2 | 29 | |
" | 100901 | 李志祥 | 9.1 | 30 | |
" | 162911 | 郭松森 | 9.1 | 31 | |
" | 193860 | 何燕珊 | 9.0 | 32 | |
" | 199851 | 潘少輝 | 9.0 | 33 | |
" | 178891 | 何明強 | 9.0 | 34 | |
" | 103921 | 鄭毅生 | 9.0 | 35 | |
" | 190881 | 沈保榮 | 9.0 | 36 | |
" | 109861 | 黃松山 | 8.9 | 37 | |
" | 199860 | 林淑卿 | 8.9 | 38 | |
" | 149861 | 林國葵 | 8.9 | 39 | |
" | 242851 | 何錦棠 | 8.7 | 40 | |
" | 222910 | 吳倩珊 | 8.6 | 41 | |
" | 173851 | 黎耀林 | 8.6 | 42 | |
" | 174901 | 李健華 | 8.6 | 43 | |
" | 160900 | 余慧冰 | 8.5 | 44 | |
" | 113861 | 杜志明 | 8.5 | 45 | |
" | 168851 | 鄭觀明 | 8.4 | 46 | |
" | 253921 | 劉錦河 | 8.4 | 47 | |
" | 167861 | 鄧惠光 | 8.2 | 48 | |
" | 115840 | 何鄧麗冰 | 8.2 | 49 | |
" | 165911 | 鍾錦成 | 8.2 | 50 | |
" | 192841 | 阮加耀 | 8.2 | 51 | |
" | 151900 | 趙少冰 | 8.2 | 52 | |
" | 204860 | 歐曹寶珠 | 8.1 | 53 | |
" | 172920 | 溫少蓮 | 8.1 | 54 | |
" | 136911 | 關偉文 | 8.1 | 55 | |
" | 140861 | 陳瑞倫 | 7.9 | 56 | |
無線電職程 | |||||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分數 | 排名 | 備註 |
副警長 | 120897 | 何國雄 | 9.5 | 1 | |
" | 167947 | 陸植淦 | 7.1 | 2 |
備註:
z)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為代表仍進行在職意外程序。
2. 不合格者:
普通職程 | |||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副警長 | 162811 |
盧學富 |
d) |
" | 347831 | 許兆佳 | f) |
" | 125851 | 馮志剛 | b) |
" | 156821 | 吳錦豪 | a) |
" | 149851 | 吳志鴻 | b) |
" | 186861 | 李子賢 | e) |
" | 100931 | 高兵 | c) |
" | 249851 | 林偉銓 | f) |
" | 135931 | 陳曉宇 | c) |
" | 103861 | 杜明輝 | b) |
" | 191811 | 何永棠 | b) |
" | 156891 | 崔家輝 | a) |
" | 189901 | 何家仕 | c) |
" | 161831 | 許江雄 | b) |
" | 168841 | 鄒文傑 | a) |
" | 273921 | 伍謀俠 | f) |
" | 173871 | 甘冠峰 | a) |
" | 152917 | 劉志光 | b) |
" | 269851 | 梁繼昌 | f) |
" | 121851 | 余建生 | f) |
" | 157881 | 戴立輝 | f) |
" | 224851 | 曾健明 | f) |
機械職程 | |||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副警長 | 124825 | 鄭錦雄 | b) |
被淘汰項目:
a)跨牆;
b)跳遠;
c)引體上升;
d)仰臥起坐(腹部測試);
e)“谷巴”測驗;
f)放棄。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五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代局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謝偉
委員:警司 冼錦平
副警司 鍾倩怡
一、鑒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將本身的權限及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陳惟蒨碩士,以作出下列行為:
(一)領導及協調衛生局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
(二)簽署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信件及文書;
(三)分配任用其副體系附屬單位的人員;
(四)決定上項所指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五)根據現行法例,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六)批准法定限度內的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七)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八)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在衛生局內運作的醫學委員會接受檢查;
(九)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十)決定工作人員前往內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幹,但以該等員工依法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為限;
(十一)批准發出衛生局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禁止者除外。
二、對於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至本批示開始生效期間,副局長陳惟蒨碩士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一、鑒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將本身的權限及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鄭成業學士,以作出下列行為:
(一)領導及協調衛生局的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
(二)簽署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信件及文書;
(三)分配任用其副體系附屬單位的人員;
(四)決定上項所指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五)根據現行法例,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六)批准法定限度內的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七)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八)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在衛生局內運作的醫學委員會接受檢查;
(九)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十)決定工作人員前往內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幹,但以該等員工依法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為限;
(十一)批准發出衛生局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禁止者除外;
(十二)按照經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的規定,以及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號法令的規定,對從事提供衛生護理私人業務的准照和執照作出許可、中止及吊銷,以及科處當中規定的處罰;
(十三)按照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的規定,對有關補缺術、醫學及保健治療術又或對健康有好處的物品或方法的廣告作出許可,以及科處當中規定的處罰。
二、對於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具處罰性質的批示除外。
四、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至本批示開始生效期間,副局長鄭成業學士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一、鑒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將本身的權限及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副局長余少萍學士, 以作出下列行為:
(一)領導及協調衛生局的支援及一般行政副體系;
(二)簽署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信件及文書;
(三)分配任用其副體系附屬單位的人員;
(四)決定上項所指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五)根據現行法例,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六)批准法定限度內的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七)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八)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在衛生局內運作的醫學委員會接受檢查;
(九)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十)決定工作人員前往內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幹,但以該等員工依法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為限;
(十一)批准發出衛生局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禁止者除外;
(十二)在證實合法的前提下,批准人員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及定期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十三)批准人員在其職程內轉換職階;
(十四)簽署計算及結算衛生局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十五)批准退還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合同執行或承諾保證的文件;
(十六)批准為員工、物料、設備、不動產和車輛投保。
二、對於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至本批示開始生效期間, 副局長余少萍學士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一切行為, 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一、鑒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將本身的權限及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藥物事務廳廳長蔡炳祥碩士,以在其協調的附屬單位範疇內,作出下列行為:
(一)簽署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信件及文書;
(二)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履行其國際義務所需的一切文件;
(三)簽署所有向公眾發佈的資料性文件;
(四)決定屬下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五)按法例規定簽署從事藥房技術助理的專業活動的登記;
(六)決定在藥物產品及/或類似產品的監督活動範圍內的不涉及依法實施處罰的技術糾正;
(七)批准法定限度內的超時工作;
(八)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在衛生局內運作的醫學委員會接受檢查;
(九)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對於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開始生效期間,藥物事務廳廳長蔡炳祥碩士在上述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一、鑒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將本身的權限及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技術協調室主任彭興華學士、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葉炳基學士及捐血中心主任許萍學士,以在其協調的附屬單位範疇內作出下列行為:
(一)簽署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信件及文書;
(二)決定屬下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三)批准法定限度內的超時工作。
二、對於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開始生效期間,技術協調室主任彭興華學士、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葉炳基學士及捐血中心主任許萍學士在上述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一、鑒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將本身的權限及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人力資源廳廳長梁穎斌碩士、財務管理廳廳長Hélder Paulo Morais學士、組織暨電腦廳廳長梁基雄學士及設施暨設備廳廳長陳永華碩士,以在其協調的附屬單位範疇內,作出下列行為:
(一)簽署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信件及文書;
(二)決定屬下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三)批准法定限度內的超時工作。
二、對於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開始生效期間,人力資源廳廳長梁穎斌碩士、財務管理廳廳長Hélder Paulo Morais學士、組織暨電腦廳廳長梁基雄學士及設施暨設備廳廳長陳永華碩士在上述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一、鑒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一條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將本身的權限及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擔任領導層助理職務的護士馬敏燕碩士,以作出下列行為:
(一)決定屬下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二)批准法定限度內的超時工作;
(三)每當部門運作有需要並符合法律規定時,批准輪值工作。
二、對於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開始生效期間,擔任領導層助理職務的護士馬敏燕碩士在上述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一、鑒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將本身的權限及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醫院行政廳廳長Anabela Luíza do Rosário學士,以在其協調的附屬單位範疇內,作出下列行為:
(一)簽署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信件及文書;
(二)決定屬下人員的缺勤及批准年假的享受;
(三)批准法定限度內的超時工作。
二、對於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開始生效期間,醫院行政廳廳長Anabela Luíza do Rosário學士在上述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謹此公佈現有麥,如意,為其曾任衛生局第三職階高級護士之女兒郭,月翠申請死亡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的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麗坤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潘永康
顧問高級技術員 Adelaide Ferreira Castilho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旅遊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被接納的准考人:
鍾慧璇。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鄧惠蓮
正選委員:副局長 鄭岳威
處長 郭惠嫻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被接納的准考人:
鄺偉卓。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鄭岳威
正選委員:處長 賴健豪
處長 蕭日鵬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被接納的准考人:
何翠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志劍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陳嘉俊
候補委員:職務主管 羅杰凱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被接納的准考人:
黃偉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鍾慧璇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陳嘉俊
二等技術輔導員 司徒慧珠
茲通知,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交通事務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考試,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宋玉生廣場225號中土大廈十二字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鄧惠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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