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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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三)項,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經校董會建議,作出本批示。

委任趙偉教授為澳門大學校長,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起,任期五年。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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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陳致平先生擔任新聞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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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29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第3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項的規定,續任以下政府部門代表作為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法務局代表張永春;

(二)民政總署代表譚偉文;

(三)旅遊局代表白文浩;

(四)文化局代表陳澤成;

(五)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代表鄭華峰;

(六)房屋局代表譚光民;

(七)物業登記局代表梁美玲。

二、根據第3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五)項的規定,續任以下專業人士及社會人士作為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黃如楷;

(二)馬若龍;

(三)崔世平;

(四)黃顯輝;

(五)石立炘;

(六)梁竟成;

(七)馬秀立;

(八)簡焯坤;

(九)唐錫根;

(十)梁文耀;

(十一)陳滿鋒;

(十二)蔡田田;

(十三)劉永誠;

(十四)余健楚;

(十五)梁蔭冲;

(十六)鍾小健;

(十七)畢明;

(十八)陳榮林;

(十九)吳坤林;

(二十)蘇香玫;

(二十一)彭為錦;

(二十二)梁慶球;

(二十三)馮金水;

(二十四)羅杏冰;

(二十五)黃耀球;

(二十六)陳健英;

(二十七)林細妹;

(二十八)吳雲仙;

(二十九)黃健中;

(三十)張才勝;

(三十一)廖冠芝;

(三十二)劉本立;

(三十三)關鋒;

(三十四)陳樹榮;

(三十五)鄭國強;

(三十六)余榮讓;

(三十七)林玉鳳;

(三十八)黃中原;

(三十九)呂國民;

(四十)蘇文欣。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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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