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簽署人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甘國威及謝啟文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四川發生“5.12”大地震之後,由志願人員組成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三批醫療救援隊,分別前往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南充市川北人民醫院和中德紅十字會野戰醫院協助進行醫療救援工作。
在四川執行醫療救援任務期間,醫療救援隊全體成員全力以赴、無私奉獻,充分發揮了其專業及互助精神。醫療救援隊赴災區參與救援工作,代表了對四川人民的支持和關愛,精神可嘉。
基於上述理由,本人特予公開嘉許以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醫療救援隊成員:
區炎光,陳子傑,陳思偉,陳惟蒨,曾潭飛,周俊萍,謝心怡,鄭竹平,陳耀球,張錦輝,蔡念,曹國希,夏吉生,何卓君,黃敏,源汶儀,郭煥兒,江佩珊,古惠卿,賴友誠,林炳倫,劉懷烈,李健敏,李志明,李彩珠,李偉成,梁海健,梁曉玲,梁容偉,李文錦,李德明,李衛平,林無停,劉通方,盧惠琴,呂敏瑩,盧正烽,羅汶,萬漢明,伍安麗,聶馥忠,寧肇基,彭向強,宋冬其,唐蘊瑩,蔡宗仰,謝師輝,蔡翔,王家海,黃家駒,黃麗丹,胡巧如,蕭浤,張映紅,朱麗君,朱茜。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鄭晶平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地籍處處長楊玫瑰學士,自一九七七年開始任職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獲委任為處長,服務公職迄逾三十年。期間盡忠職守,服務熱誠主動,實務精通,為上司所重用。職務由地圖繪製、地籍系統以至多項特別工作計劃等皆表現超卓,在局內做出傑出的奉獻。
她同時為人親和,工作盡責,與上下級相處融洽,深得上級的信任和同事的敬重。
楊玫瑰學士於本年九月因退休而離開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本人對她高尚的品德、專業的才能和優秀的表現給予肯定及稱許並特此作出公開表揚。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盧啟賢、陳紹軒、余慧怡、陳子麒、趙正香、郭佩珊、吳家騏、薛子慧、梁美詩、何嘉誠、張雅麗及莫京喬,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三、第四、第七、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九及第二十一名,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填補第12/2007號行政法規設立之空缺,由就職日起生效。
侯祥翔、魏志富、李楊、華志浩、黃小慧、梁業恆及李凱詠,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二、第十二、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第二十二及第二十四名,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填補第12/2007號行政法規設立之空缺,由就職日起生效。
譚施敏、林文及梁苑君,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八、第十八及第二十三名,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以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填補第12/2007號行政法規設立之空缺,由就職日起生效。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署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鄧子敏因調任到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終止在本署的職務。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實習方式的散位合同聘用侯少媚、鄭寶智、許藹玲、何秀玲及姚靜怡在海關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實習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倘試用期滿且工作表現符合要求,則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與之訂立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期滿可考慮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人員,首席關員編號27910——溫燕萍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七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何文明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二職階助理員 温少嫻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José Silva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茲聲明,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梁業恆,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就職為審計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起,終止其在該法院之職務。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佃英,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在本中心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透過本中心代主任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陳頌欣學士在本中心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主任 謝志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敏兒、趙詩雅、李悅明及黃錦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三位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起,第四位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成德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雅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禮諾及李麗施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及八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規定,Duarte Jorge Rodrigues Esmeriz及Susana Alexandre Ferreira Pereira de Campos Esmeriz,與本局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自動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薪俸點625點,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秀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袁唐筱萍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小慧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370點。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彩盛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田曉燕,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為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梁德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鍾琯能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麗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吳雄昌及林銳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林劍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鄭碧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第一職階主任翻譯Lina Maria Batalha到本局擔任職務,職級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黃耀強,獲確定委任為法務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郭婉儀、馮文恩、李慧堅、盧淑筠、羅敬恆、程家仁、鄭詩雅、陳馬龍及郭德明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首柒位),薪俸點230,及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最後兩位),薪俸點19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將本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張艷芳學士及譚福文學士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填補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立的職位。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朱耀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Isabel Maria Martins Neto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相關職務,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印刷暨裁切工場主管廖品賢——根據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與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李偉農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張榕根,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特級繪圖員吳,松順,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80點,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岑,冠波,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三個月,薪俸195點,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財務資訊部確定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蘇,鏡權,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終止擔任前述的職務。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之首席技術員梁耀文,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約,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結貞、張國治及何月華,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黃文政、黃海欣、蔡麗柔、謝永翔、張卓珊、潘偉成、黎永泰、張敬良、麥穎斯、劉智銘及楊忠仁,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及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瑞梅及余麗芳,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黃榮輝,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張淑惠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關永強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麥永健及林美玲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散位合同,分別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及九月二十五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梁世威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散位合同,由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經本年八月二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批准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10,000.00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9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1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4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490,000.00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2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12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1,40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35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76,5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31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53,1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5,192,1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184,5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1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1,500,000.00 | |
總額 |
5,573,100.00 | 5,573,100.00 |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執行委員:陳敬紅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四修改預算: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4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7,000,000.00 | |
09 | 01 | 05 | 00 | 01 |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30,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4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37,000,000.00 | |
總額 | 37,040,000.00 | 37,040,000.00 |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戴建業——委員:楊寶儀、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Lídia Maria、何雅詩、陳美蓮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碧君、徐寶清、江思敏、梁俊傑、陳鳳儀、黎建子、伍愷峰及譚月娥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與鄧愛勤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期滿可續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靜雯之申請,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鄧絲銘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及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警員編號337920鄧彩鳳,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返回本局,由“附於編制”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d)項及第九十八條f)項之規定,由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起,下列人員以一般委任方式前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修讀第十一屆警官培訓課程,並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警員 | 144991 | 黃耀麟; |
警員 | 102011 | 劉影燦; |
警員 | 117011 | 李振東; |
警員 | 185041 | 鄭偉文; |
警員 | 198050 | 羅嘉慧; |
警員 | 255050 | 楊婉儀; |
警員 | 146061 | 何志華; |
警員 | 172067 | 張向帆。 |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Ng, Napoleão Xavier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朱啟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梁華根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四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10點。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獄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Nar Bahadur Pun,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終止其合同。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之批示:
陳,偉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之批示:
袁,建基和馮,啓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
吳,加偉,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從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尹,智聰,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從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陳,凱玲,李,燕玲,蔡,淑球,胡,穎璇和馮,慧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其餘從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趙,淑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劉,克楚,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65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
Dela Rosa, Nora Musa,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鄭,國雄,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鄭,洪林及蔡,峰,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周,煜勤,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區,志新、歐陽,艷芬、李,秀珍、黃,玉玲及黃,秀明,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月蓮、鄭,惠芬、丘,健強、郭,燕玲、鄺,俊傑及李,麗瑜,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獲續約一年,首位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李,燕妹及譚,梓雷,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戴,雲珊,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歐,偉漢、關,金英、林,小芳、李,惠愛、梁,鳳賢、梁,寶蓮、梁,瑞瓊、潘,美珍、蕭,少群、王,凱碧及王,妙玲,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陸,小敏及黃,河基,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葉,長英、黎,淑敏、麥,小燕、莫,華坤、施,明芽、黃,彩紅及黃,婉霞,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程,卓容、駱,麗雁及譚,保琴,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寶玲、李,淑英、練,林根及黃,志堅,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王,清劍,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何,艷紅及吳,玉芬,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林,金發,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關,金換,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之批示:
劉,培貞,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唯一名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五職等主任翻譯員。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Cheng da Rosa, Idalina、林,慶玲、譚,少筠和胡,慧明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名——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第六職等顧問翻譯員。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下列教學人員,為期壹年,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級別、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中學教師,五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區燕興學士;
中葡小學教師,六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Manuel Sousa Pinto Variz。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批示:
楊斯惠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栢添碩士在本局擔任職務之個人工作合同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終止。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游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茜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40,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彭國全及湯錦濠——第六職階熟練工人,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及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楊世強及陳華耀——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長明及甘羅生——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袁嬌蘭——第五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曾倩倩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三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梁惠娟——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
黃煥熊——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210。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秀敏自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為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於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為期一年:
郭寶健,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至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止;
簡艷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止;
關希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止;
陳美香、布藹文及蕭嘉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何嘉玲及蕭婉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謝凱盈及余鳳清,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及
陳肖雲、林美玲及黃嘉欣,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澳門四季酒店”,葡文名稱為“Four Seasons Hotel Macau, Cotai Strip®”和英文名稱為“Four Seasons Hotel Macau, Cotai Strip®”。酒店在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獲發第0496/2008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五星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以西,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以南地段1第7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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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貴酒吧”和葡文名稱為“Azul”酒吧在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獲發第0497/2008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以西,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以南,第一地段第6區裙樓澳門四季酒店L1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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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逸軒”和葡文名稱為“Ilustre”餐廳在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獲發第0498/2008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以西,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以南,第一地段第6區裙樓澳門四季酒店L1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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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品居”,葡文名稱為“Exclusivo”和英文名稱為“Ping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獲發第0499/2008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路 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以西,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以南,第一地段第6區裙樓L1層。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傅斯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與下列人員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在本局擔任如下所述的職務:
陸建峰及莫子恆,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
趙敏儀,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José Maria Nunes,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
張日曦、譚美珊、黃詩華及黃雪玲,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
Angelina Madeira de Carvalho da Silva、周珊珊、周美文、何國光、João Manuel de Magalhães、高池享、梁志源、梁瀚、梁婉婷、盧磊、吳國強、黃樹偉及黃偉達,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
鄭嘉雯,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19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與下列人員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在本局擔任如下所述的職務:
張瑋詩及戴愛珍,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周志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四職階熟練工人:黃中全;第一職階熟練工人:黎炳堅;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曾志強;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黃錦華;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蔡加榮、何耀雄及石文輝;
第三職階助理員:黃區小萍;第二職階助理員:陳文賦、梁麗琴、盧燦業、黃啟聰及黃秀芬。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及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李茵茵,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梁永安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七月三十日及八月十九日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之決議:
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委任下列人員為各行政部門的主管,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人事處:處長——賴建雄碩士,任期一年;
科研暨出版處:處長——崔恩明碩士,任期兩年;
教務處:處長——侯詠珊碩士,任期兩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吳焯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工人,合同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法律廳廳長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土地管理廳廳長陳寶霞工程師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譚光民擔任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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