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2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08

刊登日期:

2008.8.20

版數:

8106

  • 續任科技委員會委員及委任新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6/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技委員會並訂定其職務──廢止一月五日第1/98/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科技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十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續任為科技委員會委員,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起,為期兩年:

    (一)唐志堅;
    (二)廖澤雲;
    (三)楊俊文;
    (四)崔世平;
    (五)唐錫根;
    (六)李怡平;
    (七)山禮度;
    (八)馬志毅;
    (九)何猷龍;
    (十)Manuel Santos;
    (十一)Filipe Santos。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科技委員會委員,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起,為期兩年:

    (一)許開程;
    (二)莫啟明;
    (三)林定;
    (四)丘竹。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法規:

    第23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08

    刊登日期:

    2008.8.20

    版數:

    8320

    • 將若干權力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以便簽訂《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參展合同》。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六十四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楊寶儀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主辦機構簽署《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參展合同》。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譚伯源

    ———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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