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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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十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續任為科技委員會委員,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起,為期兩年:
- (一)唐志堅;
- (二)廖澤雲;
- (三)楊俊文;
- (四)崔世平;
- (五)唐錫根;
- (六)李怡平;
- (七)山禮度;
- (八)馬志毅;
- (九)何猷龍;
- (十)Manuel Santos;
- (十一)Filipe Santos。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科技委員會委員,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起,為期兩年:
- (一)許開程;
- (二)莫啟明;
- (三)林定;
- (四)丘竹。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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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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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六十四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楊寶儀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主辦機構簽署《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參展合同》。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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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