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8

刊登日期:

2008.7.23

版數:

6996-699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轄下設施的空調系統提供維修及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旅遊局局長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 (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斌達工程”公司簽訂“為旅遊局轄下設施的空調系統提供維修及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8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8

    刊登日期:

    2008.7.23

    版數:

    699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活動中心機電設備提供保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旅遊局局長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 (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冠球水電工程”公司簽訂“為旅遊活動中心機電設備提供保養維修服務合同”。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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