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8

刊登日期:

2008.6.18

版數:

5807

  • 將合格完成“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的人員的備聘期限延長。
相關法規 :
  • 第30/2004號行政法規 - 訂定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
  •  
    相關類別 :
  • 司法人員的專業培訓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批示。

    一、合格完成“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的備聘人員,其備聘期限獲延長一年;相關人員的最後評核名單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8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8

    刊登日期:

    2008.6.18

    版數:

    5807

    •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設於政府總部的電力、音響、燈光及通訊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何永安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冠球水電工程簽署為設於政府總部的電力、音響、燈光及通訊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8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8

    刊登日期:

    2008.6.18

    版數:

    5807-5808

    •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為設於政府總部的空調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何永安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興記冷氣電器工程有限公司簽署為設於政府總部的空調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8

    刊登日期:

    2008.6.18

    版數:

    5808

    • 將若干權力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參展協議》。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六十四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楊寶儀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主辦機構簽署《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參展協議》。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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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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