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08

刊登日期:

2008.4.30

版數:

3459

  • 續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9/2003號行政法規 - 制定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
  •  
    相關類別 :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3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續任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主席——戴建業;
    委員——高開賢;
    委員——蘇振輝;
    委員——陳曉筠;
    委員——關敏如;
    委員——黃善文;
    委員——陳敬紅。

    二、上款所指的評審委員會成員有權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薪俸表100點之50%作為報酬。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9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08

    刊登日期:

    2008.4.30

    版數:

    3459-3460

    • 續任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8/2003號行政法規 - 訂定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規章——廢止一月二十二日第5/83/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03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人士續任為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主席——經濟局局長;當局長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其合法代任人;
    委員——楊寶儀;代任人——麥偉棟;
    委員——陳詠兒;代任人——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委員——黃晴錦;代任人—— 何雅詩;
    委員(財政局代表)—— 陳美蓮;代任人——雲大衛。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