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9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3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續任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主席——戴建業;
委員——高開賢;
委員——蘇振輝;
委員——陳曉筠;
委員——關敏如;
委員——黃善文;
委員——陳敬紅。

二、上款所指的評審委員會成員有權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薪俸表100點之50%作為報酬。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9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03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人士續任為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主席——經濟局局長;當局長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其合法代任人;
委員——楊寶儀;代任人——麥偉棟;
委員——陳詠兒;代任人——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委員——黃晴錦;代任人—— 何雅詩;
委員(財政局代表)—— 陳美蓮;代任人——雲大衛。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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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