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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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四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黃玉葉學士為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 6,600.00 (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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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黃錦輝擔任政府駐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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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蛇口)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公證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李榮勝擔任政府駐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澳門)有限公司之代表的委任獲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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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赤鱲角機場客運碼頭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公證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郭光華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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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列偉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的委任獲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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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三十八條款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陳穎雄擔任政府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CAM)代表的委任獲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9,200.00(澳門幣玖仟貳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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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