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0/2008

刊登日期:

2008.3.5

版數:

1482-1485

  •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西灣湖廣場的無主土地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產。
相關法規 :
  • 第6/80/M號法律 - 核准土地法--與本法律之規定有抵觸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銷。
  •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土地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一幅位於澳門半島西灣湖廣場,面積1,127平方米的無主土地上已建成了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由七個作商業用的獨立單位組成的樓宇。

    上述土地未在物業登記局登記,但已標示在附於本批示,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2007年10月9日發出的第6185/2004號地籍圖中。

    鑑於需要將該不動產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進行登記,以便將其納入特區的私產。

    為此,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西灣湖廣場,面積1,127平方米,標示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2007年10月9日發出的第6185/2004號地籍圖中的無主土地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私產。在上述土地上已建成了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由七個獨立單位組成的樓宇。該土地由在上述地籍圖中以字母“A”、“B”、“C”、“D”、“E”、“F”和“G”地塊組成,其中地塊“A”的面積為122平方米,地塊“B”、“C”、“D”、“E”和“F”的面積均為117平方米,而地塊“G”的面積則為130平方米。

    二、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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