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以審查文件及有條件限制性進行晉升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將貼於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有關開考之通告已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法 務 局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高明麗申領其已故丈夫António Fátima de Assis(曾為本局第七職階助理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聖誕津貼、假期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等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壹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吳, 粵華 7.0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候補委員: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 張, 達明

通 告

第01/衛生監督部/2008號批示

轉授權限

一、據第01/VPC/2008號批示第一點(四)項的規定,經據位人預先許可,本人現將獲賦予的權力轉授予:

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 裕輝、食物衛生檢驗處處長Paula, José Ernesto、顧問高級技術員Cohen de Brito Teixeira, Carlos Alberto、首席高級技術員蘇, 榮富、一等高級技術員羅,婉燕、二等高級技術員李, 海濤、第十六級別獸醫黃, 凱欣、第十六級別獸醫鍾, 健斌、第十六級別獸醫葉, 秀彩、第十六級別獸醫Felgueiras de Mendonça Freitas, Maria Teresa、第十五級別獸醫胡, 木枝、第十五級別獸醫陳, 亞琪、第十三級別獸醫林雅詩、第十三級別獸醫李, 嘉敏、第十三級別獸醫徐, 穎、第十三級別獸醫陸, 泳強、第十三級別獸醫胡, 秀鳳、第十三級別獸醫劉慧蓮及第十三級別獸醫葉, 婧,以便其在所屬範疇:

(一)對進口第7/2003號法律及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二)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法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

(三)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二、本轉授權不影響衛生監督部部長對於權力的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廢止第02/衛生監督部/2007號批示。

四、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衛生監督部部長 吳秀虹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之延伸的保護

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之保護補充證明書的保護

———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退 休 基 金 會

名 單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 9.16
2.º 周桂芳 8.94
3.º 余玉蓮 8.78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沙蓮達

委員:陳劍鳴

盧美玲

———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鍾日暖 9.16
2.º 譚春梅 8.66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沙蓮達

委員:陳劍鳴

盧美玲

———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林國華 8.47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沙蓮達

委員:陳劍鳴

何志良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治安警察局已故第四職階警員彭春華之遺孀戴高榮及兒子彭敬賢及彭諾賢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刊登二零零七年第四季度受資助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出入口商會 資助「澳門廠商聯合會,澳門出入口商會,澳門毛織毛紡廠商會及澳門付貨人協會」於第十二屆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期間設置“澳門展翅”。 11.09.2007 $800,000.00
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資助舉辦“世界管理挑戰賽07”。 13.07.2007 $50,000.00
澳門亞太拉美交流促進會 資助舉辦“第十三屆國際拉美及加勒比研究聯盟大會”。 19.09.2007 $77,313.00
澳門付貨人協會 資助參加“第四屆亞洲付貨人委員會年會會議”及“第三十屆亞細安付貨人委員會總會之年會會議”。 03.09.2007 $20,673.70
澳門工商管理研究生協會 資助舉辦“2007中國城市創業觀察成果發佈會暨論壇”。 25.09.2007 $12,350.00
澳門吉林省聯誼總會 資助參加“第三屆中國吉林、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 30.08.2007 $29,150.00
澳門科技大學 宣傳印刷品資助。 08.10.2007 $27,000.00
澳門展貿協會 資助學員參加“第八期CEM註冊會展經理課程”。 07.03.2007 $130,000.00
永麗珠寶首飾有限公司 資助參加“9月香港珠寶鐘錶展覽”。 06.09.2007 $15,645.60
伊華(澳日)有限公司 資助參加“18th International Stationery & Office Products Fair Toyko”。 27.06.2007 $24,966.00
日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助參加“18th International Stationery & Office Products Fair Toyko”。 27.06.2007 $25,702.20
威仕堡發展有限公司 資助參加“Preview in Seoul 2007”。 08.08.2007 $21,992.80
資助參加“Hankyung Golf Show 2007”。 13.08.2007 $20,713.20
先啟製衣廠 資助參加“Preview in Seoul 2007”。 08.08.2007 $21,992.80
資助參加“Hankyung Golf Show 2007”。 13.08.2007 $20,713.20
微中市場發展顧問有限公司 宣傳印刷品資助。 27.09.2007 $18,480.00
天天食品有限公司 資助參加“第二屆中國(長沙)食品博覽會”。 09.08.2007 $4,002.30
女仕豪洋行 資助參加“MICAM Italy Show”。 20.08.2007 $12,453.80
資助參加“HK Fashion Access”。 24.09.2007 $8,425.90
宏基行有限公司 資助參加“第十二屆亞洲國際食品及飲品、酒店、餐廳及餐飲設備、供應及服務展覽會”。 09.05.2007 $14,956.80
澳門綜合醫療中心 資助參加“澳門國際醫藥博覽會”。 16.11.2007 $23,220.00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代主席 張祖榮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佈關於治安警察局普通職程之警長晉升課程之錄取考試的最後評核名單出現不正確之處,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就第1/2008號報告書之批示,現更正如下:

1. 合格者:

普通職程

原文為:

職級 編號 姓名 最後分數 最後排名
副警長 161861 伍錦榮 10.4

1

" 101941 羅國洪 10.3

2 z)

" 120921 陳明明 10.3

3

" 146861 李炳華 10.1

4

" 180881 陳炎明 10.0

5

" 284851 麥德強 9.9

6

" 115891 方國光 9.9

7

" 111891 蔡志強 9.8

8

" 101891 余朝陽 9.7

9

" 134851 鄭健潮 9.7

10

" 251831 區偉棠 9.7

11

" 284911 余其川 9.7

12

" 154881 李振安 9.6

13

" 119871 許錦泉 9.5

14

" 161831 許江雄 9.5

15

" 274911 張敬東 9.4

16

" 154891 陳偉昌 9.4

17

" 183891 梁紹山 9.3

18

" 148891 梁培盛 9.3

19 z)

" 194851 黃偉安 9.3

20

" 204851 梁偉明 9.2

21

" 274851 曹炳威 9.2

22

" 222851 容永富 9.2

23

" 144911 吳志強 9.1

24

" 323831 李錦池 9.0

25

" 184841 倫高成 8.9

26

" 193860 何燕珊 8.6

27

" 199860 林淑卿 8.6

28

" 263851 何行方 8.3

29

" 242851 何錦棠 8.0

30

" 113861 杜志明 6.9

31

備註:

z)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為代表仍進行在職意外程序。

更正為:

職級 編號 姓名 最後分數 最後排名
副警長 161861 伍錦榮 10.4

1

" 120921 陳明明 10.4

2

" 101941 羅國洪 10.3

3 z)

" 146861 李炳華 10.3

4

" 284851 麥德強 10.1

5

" 115891 方國光 10.1

6

" 180881 陳炎明 10.0

7

" 111891 蔡志強 10.0

8

" 101891 余朝陽 9.9

9

" 284911 余其川 9.9

10

" 154881 李振安 9.8

11

" 251831 區偉棠 9.8

12

" 119871 許錦泉 9.7

13

" 161831 許江雄 9.7

14

" 134851 鄭健潮 9.7

15

" 274911 張敬東 9.6

16

" 154891 陳偉昌 9.6

17

" 183891 梁紹山 9.5

18

" 148891 梁培盛 9.5

19 z)

" 274851 曹炳威 9.4

20

" 194851 黃偉安 9.4

21

" 204851 梁偉明 9.3

22

" 323831 李錦池 9.2

23

" 222851 容永富 9.2

24

" 144911 吳志強 9.2

25

" 184841 倫高成 9.1

26

" 193860 何燕珊 8.7

27

" 199860 林淑卿 8.7

28

" 263851 何行方 8.5

29

" 242851 何錦棠 8.2

30

" 113861 杜志明 6.9

31

備註:

z)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為代表仍進行在職意外程序。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五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委員:警司 梁慶康

副警司 陳溥棠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通 告

按照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中英翻譯範疇)四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普通性和考試方式進行的一般入職開考。

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指擔任公職的一般條件及具有學士學位並掌握中、英雙語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必須提交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下列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3.1.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以及各學年的成績表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為報考而遞交之工作評核。

報考人如屬司法警察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2.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以及各學年的成績表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4. 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中英翻譯範疇)須負責進行中英文間的筆譯、即時傳譯及同聲傳譯的工作,並執行本局分配的其他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包括知識考試,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

知識考試包括筆試及口試,筆試將以不超過三小時進行,而口試將以不超過三十分鐘進行。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淘汰制): 知識筆試:佔總成績30%;
第二階段(淘汰制): 知識口試:佔總成績30%;
第三階段(淘汰制): 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第四階段:履歷分析:佔總成績10%。

每各階段考試採用0-10分制,知識筆試、知識口試或專業面試的分數分別低於5分的准考人將不獲進入下一階段。

7. 考試內容

7.1. 中文翻譯英文;

7.2. 英文翻譯中文;

7.3. 閱讀理解;

7.4. 中英文寫作及口語表達能力;

7.5. 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司法警察局法規:
a)六月十二日第5/2006號法律
b)七月三日第9/2006號行政法規
c)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
d)第32/98/M號法令——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
e)第27/98/M號法令——重組司法警察司之組織架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
f)第27/2003號行政法規——規範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的入職與晉升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

各考試階段投考人均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閱,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一般字典祇限知識筆試時使用,但不得使用電子字典。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處長 張慧敏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建玲

候補委員:主任翻譯員 林美儀

二等高級技術員 鄭芷明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四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報名限期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之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有關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指擔任公職的一般條件及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

(1)具有中葡文翻譯學士學位;或

(2)具有葡萄牙語言文學學士學位;或

(3)具有中國語言文學學士學位。

凡具備上述(2)或(3)之學歷者,均必須諳中文及葡文(講及書寫)。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必須提交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以下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3.1. 與公職有聯繫之報考人:

a)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中文或葡文)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各學年的成績表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之聯繫性質、在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投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報考人如屬司法警察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項及d)項之文件。

3.2. 與公職無聯繫之報考人:

a)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中文或葡文)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各學年的成績表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4. 職務性質

翻譯員之工作為:進行中葡文間的筆譯、即時傳譯及同聲傳譯的工作,並執行本局分配的其他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 44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包括知識考試,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

知識考試包括筆試及口試,筆試將以不超過三小時進行,而口試將以不超過三十分鐘進行。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淘汰制): 知識筆試:佔總成績30%;
第二階段(淘汰制): 知識口試:佔總成績30%;
第三階段(淘汰制): 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第四階段:履歷分析:佔總成績10%。

各階段考試採用0-10分制,知識筆試、知識口試或專業面試的分數分別低於5分的准考人將不獲進入下一階段。

7. 考試內容

7.1. 中文翻譯葡文;

7.2. 葡文翻譯中文;

7.3. 閱讀理解;

7.4. 中葡文寫作及口語表達能力;

7.5. 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司法警察局法規:
a)六月十二日第5/2006號法律
b)七月三日第9/2006號行政法規
c)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
d)第32/98/M號法令——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
e)第27/98/M號法令——重組司法警察司之組織架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
f)第27/2003號行政法規——規範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的入職與晉升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

各考試階段投考人均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閱,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一般字典祇限知識筆試時使用,但不得使用電子字典。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鄭慧銘

首席高級技術員 張正春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Carlos Manuel Balona Gomes

主任翻譯員 林美儀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四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普通性和考試方式進行的一般入職開考。

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指擔任公職的一般條件及具有中文教育、修讀期至少四年之高等課程學歷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必須提交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下列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3.1.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及各學年的成績表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為報考而遞交之工作評核。

報考人如屬司法警察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2.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及各學年的成績表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4. 職務性質

文案須具良好的中文水平,能準確及流暢地撰寫中文文稿和修改各類文章,輔助翻譯員修飾中文譯本,以及其他相關的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文案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知識考試為筆試:佔總成績50%;
第二階段:專業面試:佔總成績40%;
第三階段:履歷分析:佔總成績10%。

每一階段均為淘汰制,在各階段中最高分數為10分,准考人所得分數低於5分者,即被淘汰。

7. 考試內容

7.1. 綜合題:運用語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知識,並根據典試委員會選定的題目撰寫文章及公務文書;

7.2. 社會常識、文學知識;

7.3. 中文文章閱讀及理解,句子、詞語的辨拆修正;

7.4. 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司法警察局法規:
a)六月十二日第5/2006號法律
b)七月三日第9/2006號行政法規
c)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
d)第32/98/M號法令——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
e)第27/98/M號法令——重組司法警察司之組織架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
f)第27/2003號行政法規——規範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的入職與晉升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

各考試階段投考人均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閱,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張玉英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候補委員:主任文案 殷潔身

主任文案 梅楚嫻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通 告

根據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六條第七款之規定,中醫師資格認可委員會將由如下人員組成:

主席:陳龍 中醫師,由衛生局局長指定。

委員:梁漢榮 中醫師,由澳門中醫師公會指定 (AMMTCM);

龔樹根 中醫師,由澳門中醫藥學會指定 (AFMCM);

林日初 中醫師,由澳門中醫藥學會指定 (AIPPMCM);

譚任傑 中醫師,由澳門中醫學會指定 (AMCM)。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局

名 單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了,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Alcinda Cheong Pérola;
黃國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Wanda Oane Marques Sousa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韋翠珊

特級技術輔導員 洪玉媚


澳 門 大 學

名 單

為履行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大學現公佈二零零七年第四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Sumiko Kiyotsugu 10/01/2007 $ 5,848.50 為日文研究中心之交換實習生提供九月至十二月份之津貼。
Rika Kikuchi 10/01/2007 $ 5,848.50
Ayano Higa 10/01/2007 $ 5,848.50
Natsumi Enoki 01/08/2007 $ 8,328.00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26/11/2007 $ 2,000,000.00 為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日常運作提供津貼。
澳門大學學生會 15/02/2007
25/05/2007
12/12/2007
$ 825,837.40 為澳門大學學生會四月至十二月份的日常運作費提供津貼及為購買家具和設備提供資助。
澳門大學校友會 15/06/2007 $ 7,500.00 為澳門大學校友會校友推廣週提供資助。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

公 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之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服務之詳情,各投標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投標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玖萬元正($19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早上十時,在澳門大學大學圖書館演講廳II室舉行。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

———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之學生宿舍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服務之詳情,各投標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投標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肆萬元正($14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早上十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提供“西灣大橋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零九年三月的管理及保養”服務的公開招標競投

1. 判給實體及進行招標程序之部門: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提供服務的地點:西灣大橋及其附屬設施。

4. 提供服務的目的:對西灣大橋進行全方位24小時CCTV監控及維持和改善大橋現有的正常使用狀況,維修因意外產生的損壞,並於颱風期間提供下層隧道作有限度的開放使用。

5. 提供服務期限: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1年)。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但颱風期間額外工作及非保固範圍內的維修工作項目將以系列價金形式計價。

8. 臨時擔保:$160,000.00(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作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11.1. 只准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作為競投者,以及那些在開標日已遞交其註冊申請的人士;

11.2 上述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1.3 第11.1點所指任何條件的競投者的核實將由判給實體進行,故這些人士無需於標書中附上其資格的證明文件;

11.4 上述商業企業主及企業所經營事業項目必須包括但不限於“橋樑的管理及維護”(以商業登記作證明);

11.5 倘為合營公司或公司集團,組成的實體中分別各有上述第11.1點或11.4點的條件即可。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2,380.00(澳門幣貳仟叁佰捌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報價:70%;
——工作經驗:15%(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或以外地區同類型管理工作之經驗);
——工作計劃:1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繪圖員兩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部主管兩缺,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吳桂森 8.2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唐天毅

委員:張展超

候補委員:林建恆


澳 門 互 助 總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黃, 婉華申請其已故配偶Azedo, Sebastião Carlos Dias 所遺下之遺屬撫卹金,其人曾為澳門前普通管轄法院之退休司機及本會會員編號2084,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四日逝世。

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若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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