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區鈺儀——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以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並繼續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205。
陳家輝——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以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並繼續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40。
二零零八年二月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批示如下:
雷志恆學士及李詠文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李小明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鄺卉妍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謝文娟,為本部門向行政暨公職局徵用的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現應其要求,終止在本部門的職務,並返回原屬機關,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
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馬志雄,由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方燦濠及梁伯勝,由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梁銘信,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樂宜學士及歐舜華副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研究暨刊物處處長及輔助社會傳播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Lina Maria Lopes Carvalho學士,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廖鳳玲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盧志青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獲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根據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寶儀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起獲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根據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國安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起獲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自華——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專業實習員評核成績表中其中一名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十七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統計技術員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填補三月十五日第81/99/M號訓令修改之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所列載,且尚未填補之職位。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及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如下:
伍卉婷及卓倩芝,各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及一月二十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李妙玲,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歐錦榮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五職階護士譚慧筠,退休及撫恤制度會員編號9703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護士李嘉恬,供款人編號605330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講師余瑞嫦,供款人編號60034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與張慧敏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與趙源福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杜鳳嫻,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專業刑事技術鑑定員——應其要求,獲批給之短期無薪假,由原訂的六個月改為七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樹然,本局人員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代副獄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鄧小洪及樊盈盈,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各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及一月十二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陳艷梅,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黎煥森,本監獄第二職階工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阮志瑛,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曾佩儀,本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吳郁旺及黃家媛,分別為本監獄第一及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及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張曉鳴,本監獄非專科醫生——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51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528號地下D舖之“億生藥房”准照持有權轉移予曾,憲章先生,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1-183號5樓。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陸偉強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美香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開始擔任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時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周志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工人,合同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吳洪,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林嘉敏,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八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李新發、蘇沛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等職級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桂枝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陳奕貴,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李浩源,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朱艷棠,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一月十一日及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從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方志雄及霍群英,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55點;
郭建良,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郵務文員,薪俸點為255點;
梁婉冰,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和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慧珊及李嘉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及四月七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林坤培學士在本局擔任儲金局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經配合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三款的規定,朱達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70的薪俸。
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執行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區銅清,為本會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約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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