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珮怡 8.5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主任翻譯 Carlos Alberto Magalhães de Sousa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司徒美清 8.03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財政財產處處長 陳燕玲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的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職位之空缺如下: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之保護補充證明書的保護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 員六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 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黎俊燊 8.31
2.º Fátima Antónia Carlos 7.78
3.º Victor José Ritchie Manhão 7.75
4.º Maria Tereza Xavier 7.59
5.º Ana Margarida do Amaral Alves 7.38
6.º Ricardo da Rocha Vai 7.3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 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財稅廳廳長 鄭世傑

委員:廳長 何佩華

處長 張祖強

告 示

職業稅

一、按照《職業稅章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茲通知職業稅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無適當編製會計的納稅人,應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的M/5格式收益申報書,其內須載明上年度所收取或交由其處置的工作收益。

二、倘第一組納稅人之報酬是從單一僱主處獲得時,則可豁免遞交上述申報書。

三、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按照上述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具有適當編製會計者,應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期間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的M/5格式收益申報書及其附件A,並須附同下列文件:

a)更正過賬或調整過賬前或後的試算表或總賬目累進結算表及營業決算表;

b)《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d)項所指M/3格式的有形及無形資產攤折表及M/3A格式的資產變賣及報銷明細表;

c)《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e)項所指M/4格式的備用金變動表。

四、所有僱主須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載明上年度獲支付工作收益的僱員或散工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

五、根據《職業稅章程》的規定,欠交收益申報書或僱員或散工名表,或其內申報資料不正確,可被科處澳門幣伍佰至伍仟元的罰款。

六、有關人士可以到財政局職業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北區接待中心索取上述表格。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第002/1.3/2007號批示

根據經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九月二十一日第19/1.1/2007號批示賦予本人的權限,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本局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代廳長麥恆珍學士下列本人獲轉授予的權限: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的一般文件往來;

(二)決定在假期內扣除的缺勤,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三)根據法律規定,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二、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可再轉授。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載的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時權限的轉授並不妨礙權限的收回及監管。

五、追認代廳長麥恆珍學士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所作出屬本轉授權範圍內的所有行為。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副局長 程綺雲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員 鍾尚治

委員:首席技術員 林佩芝

一等技術員 馮嘉俊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通 告

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七條之規定,為獎勵在執行職務時,工作表現優異者,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頒授「嘉獎狀」予下列工作表現超凡之獄警人員。

獲得「嘉獎狀」之獄警人員名單如下:

一等警員 ——陳偉銓;
一等警員 ——謝惠昌;
一等警員 ——鄭北成;
一等警員 ——幸惠碧;
一等警員 ——何柏湘;
一等警員 ——楊永基;
一等警員 ——李惠蘭;
一等警員 ——鮑劍雄;
一等警員 ——蘇麗萍;
警員 ——歐陽烝恩;
警員 ——陳健榮;
警員 ——陳翹立;
警員 ——范家振;
警員 ——范國聰;
警員 ——方志榮;
警員 ——何永杰;
警員 ——楊金漢;
警員 ——楊健文;
警員 ——黎建華;
警員 ——劉海斌;
警員 ——梁詠康;
警員 ——羅偉棠;
警員 ——吳春源;
警員 ——鄧其春;
警員 ——黃俊杰;
警員 ——黃建宏;
警員 ——黃柳平;
警員 ——黃文權;
警員 ——胡振浩;
警員 ——Binod Gurung;
警員 ——Kiran Kumar Limbu;
警員 ——Krishna Bahadur Rai;
警員 ——Madhukar Thapa;
警員 ——Mekh Raj Gurung;
警員 ——Nanda Bahadur Pulami Magar;
警員 ——Prem Bahadur Karki;
警員 ——Ram Bahadur Tamang;
警員 ——Ram Kumar Rai;
警員 ——Umesh Gurung;
實習警員 ——Balaram Karki;
實習警員 ——Ishwor Kumar Shrestha;
實習警員 ——Mom Bahadur Khadka;
實習警員 ——Shashee Adhikari。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1/P/200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捐血中心供應醫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在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17,240.00(澳門幣壹萬柒仟貳佰肆拾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 “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進行第2/P/200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影像科供應診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在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63,000.00(澳門幣陸萬叁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 “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進行第3/P/200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手術室供應診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起,在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106,000.00(澳門幣壹拾萬零陸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 “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
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
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兩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之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的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或可瀏覽本局內聯網)。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青洲河邊馬路重整——第二期”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青洲河邊馬路。

3.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一條雙向的行車道及其下之公共下水道。

4. 最長施工期:300天(叁佰天)。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130,000.00(澳門幣壹拾叁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0%;
——合理工期5%;
——施工計劃10%;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材料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15%;
——工地安全計劃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 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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