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王琦,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三職階三等文員林嘉煌,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九日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陽秀琼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1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之批示:
李麗娜、黃枝昌、鍾杏媚及李詠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下列工作人員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張景云及吳桂常,第一職階工人,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梁銀英及邱顏玲,第一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崔達銘,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210點;
陳日群,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10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及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批准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二職階一等文員Regina Ng的長期無薪假,為期五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張作文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趙寶珠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為期兩年。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因本公署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按照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所作之批示,更正如下:
原文為:“01-01-10-00-02 租賃津貼”
應改為:“01-02-10-00-02 租賃津貼”。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周鉅明、謝炳榮及陳立新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編號分別為005691、005711及005721,薪俸點為150,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的議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三十四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寒霖學士、劉德學學士、孫同鵬學士及鄭偉學士在本部門擔任顧問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續期兩年,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前合同的所有權利及福利維持不變。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區琴仙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批示:
Baptista, Luciano學士——經其請求及簽署人建議,准許終止其在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任職的臨時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 事處(日內瓦)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袁燕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曾文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蔣淑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秀清及陳麗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嘉碧、陳素貞、謝綺雯、張佩群、Jessica da Silva Manhão、林幗茵、譚燕儀、譚佩麗及吳家瑩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二等技術員尹潔琳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Celeste Marrucho Calisto Mirand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秀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嘉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杜,淑儀學士、蘇,沛燊學士、梁,冠峰學士及張,桂達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獲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擔任本署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長、建築及設備部設計處處長、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及園林綠化部自然護理處處長,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及十一月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並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
陳,世光及葉,潤林——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吳,容強,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李,煥樑、郭,智偉及楊,忠民,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十一月十一日及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梁,華堅及古,力生,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210點:梁,壽光,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林,家和及李,公埠,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陳,英發,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馮,志明、陳,志強及陳,餘添——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霍,金穗、趙,健回及張,國良——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十一月十八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財友——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方,貞雪——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耀光——文化康體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梁,炳泉及梁,添勝——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小惠及梁,潤勝——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呂,景華、李,木連及冼,錦祥——分別為第六、第六、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220、200點,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吳,金生,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胡,華興——交通運輸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鄺,標根、吳,紹華及譚,志勝——首位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其餘兩位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蘇,勝全——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林,金滿及陳,容體,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袁,漢初、蕭,煥添、譚,順友、尹,力洪、譚,順明、余,燕恩及胡,漢滔,首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葉,海城及吳,亞帶,皆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黃,銳開,獲修改有關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Sabado, Carlito Valdez——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黃,志賢——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莫,卓漢及林,茂發——第六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及20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鄧,有榮、鄭,金華及羅,簡洪——第六、第五、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170、16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容大、楊,建如、馬,華管、吳,傑友、吳,結六及陳,麗珍——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第三位及第四位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及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李,惠蓮——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鍾,國民及林,惠泉——第六、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20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楊,樹根——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卓,智明——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鍾,志成——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林,少強——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杜,淑儀,於本年十一月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長,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人員於同日起轉為編制內超額人員狀況。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鄺信昌碩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起,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國際經濟事務處處長之職務。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詠兒碩士,在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繼續處於超額狀況。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第8/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
利生製衣廠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1/2007。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Artur Luiz da Rocha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報酬維持該職級相應薪俸之5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永生及詹雅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及十一月十九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Diamantino Rafael Castilho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約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郭健文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艷琼,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為期一年;
馬國明,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António Fernando Vitória da Silva學士,本局顧問——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黃美詩,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重新簽訂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張鶴翹學士在本局擔任互相博彩監察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續期壹年,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薛國倫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余正華,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重新簽訂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350,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杜子柔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瑞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100,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 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副督察Estanislau Carlos do Rosari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04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一等文員Fernando Jorge de Jesus Soare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9746,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受強迫退休處分者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起始獲發放。
(三)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文化基金工作人員汪藍,供款人編號60355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 檢察長辦公室技術輔導員徐瑞賢,供款人編號300666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工作人員裴先,供款人編號600003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民政總署工人王成祥,供款人編號602351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及「政府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一)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助理員吳柏全,供款人編號60271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與黃文熙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二職階三等翻譯之職務,薪俸點為37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與林仲文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監督之職務,薪俸點為225,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本局應陳岸武之請求,其以確定委任狀況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與陳岸武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與姚江東、周家樂、高美珊、楊旺玲及溫景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與胡慧婷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05,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期滿可續約:
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40:李禮銳、羅燦光及陳國明,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葉俊傑,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何亦宏,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10:周宇正、談志輝、馮華生及區廣仁,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林國強、湯福如、劉傑輝、劉松柏及林發源,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梁建強及薛國華,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Maria de Fátima Mendes Rodrigues、黃婉碧、毛珠、林彩、Carlos Manuel Tang、陳潤英、陳佩賢、周澤新、何潤弟、丘燕燕、翁妙華、楊華清、高鈞其、劉少峰、林炳源、李炳權、李偉權、梁成就、石玉 琼、余少溪、黃婉霞、梁金倩、劉惠群及梁妙霞,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甘玉強及羅桂鳳,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及十一月八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李佩珍,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吳潔冰、鄭順興及陳志來,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十一月八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00:陳連英及陳偉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日及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經十月十七日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與顧問高級技術員余麗菊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財政管理處處長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與繆進誼之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以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3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李煥江、梁潔明、徐小雁、徐志偉、黎淑葵、葉翠欣、夏慧玲及林靜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十一月八日、十一月八日、十一月九日、十一月九日、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起與劉柏余續簽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繼續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6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起與馮明茵續簽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繼續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期滿可續約。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浩謙,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之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實習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第四款b)項,以及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十條之規定,其為進入本局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而進行之實習期,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延續至其就職為本局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之日為止。
陳小平、吳穗峰、袁轉好、梁偉文、羅永富、王永富、陳民安、岑志納及陳曉錦,本局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實習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d)項和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聯同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十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續期至其就職為本局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之日為止。
Da Rocha, Galdino Joaquim,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張淑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黃志康及盧玉泉,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督察,在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及第二名——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遠程學士,本監獄確定委任之副警長——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7/2006號法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總警司,以填補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5/200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任期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第090/200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適當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副一等消防區長曾孔照,編號 417811,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年資晉升至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之職位。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於消防局
代局長 Eurico Lopes Fazenda副消防總監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茲公佈經本年十月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本年十月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五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順英,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級別1)。
羅,碧華及吳,艷濃,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級別1)。
阮,雪雯及謝,榮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及九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的第四職階(級別1)。
鍾,少球、林,國材及胡,卓權,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梁,英林,為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林,恆,黃,用花、張,勇全、吳,穎儀、王,曉、陳,雁媚、梁,麗群、趙,麗媚、麥,玉蓮、黃,富強、黎,卓然及李,水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八日、十二日、十二日、十二日、二十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及二十六日起生效;
楊,均玉及周,達強,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朱,樂雁、梁,仲元、勞,照卿、盧,苑梅、潘,志輝及潘,少珍,為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之批示:
陳,惠娟、鄒,飛鳳、何,利財、劉,桂玉、施,麗歡、黃,珍娥、王,琼蓮、王,小玲、蕭,永隆、甘,烏妹、林,潤梅及周,惠霞,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獲續約六個月,首八位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其餘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十月十六日、十月十六日及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陳,淑兒、吳,祖兒和江,可欣,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首位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及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林,智生,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蕭,慧賢,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黃,子秉,為非專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蔡,嘉敏,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吳,曉玲,為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梁,幸燕、黎,淑翠及蔡,麗柔,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十月十一日及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護士:曹,兆基及盧,凱欣,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生效,梁,玉珊,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起生效,葉,曉君及梁,妙燕,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陳,志紅、陳,蕊纖、鄭,穎詩、趙,如愛、馮,文華、梁,慕潔、蕭, 秋華、蘇,丹、湯,靜詩、黃,紫卿及胡,詩敏,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護士:莫,小麗及吳,麗巧,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六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護士:歐陽,翠麗及梁,儉華,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護士:歐陽,美連、陳,家霞、陳,莉莉、謝,心怡、鄭,珊珊、張,銀笑、蔡, 楚娟、何,婉雯、容,家敏、高,蔓芝、黎,逸敏、黎,惠清、梁,海健、梁,迪儀、馬,倩瑜、吳,桂鳳、吳,永生、司徒,玉花及溫,家淇,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職級及由下述日期起生效:
周,俊萍,第四職階護士,轉為第五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周,頴華,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劉,志顯、傅,文偉、林,春院、林,秀儀及蕭,藹貞,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首位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林,頴然,為第二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侯,炳新,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黃,英傑,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轉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三個月:
陳,家耀、黃,嘉碧、張,敏儀、楊,一君、盧,啟智、黃,愛華,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十月二日、十月十六日、十月二十三日、十月九日及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甘,俊彬及沈,國斌,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何,翠山、郭,群娣、林,綺雯及譚,倩盈,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首位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唐,仲鎮,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鄧,一萍,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歐陽,玉蘭、曾,玉梅、呂,妙仙、麥,婉儀、葉,漢清、林,海及溫,金文,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十月十六日、十月十六日、十月十六日、十月二十三日、十月二十三日及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蔡,炳祥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藥物事務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李,浩琚,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徐,靜佩,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廖,永賢,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健昇——應其要求,中止第M-155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曾德來——獲准許從事牙科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O-0228。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盧勁妍——恢復第E-060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劉國豪——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206。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倩文——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44。
郭鳳玲——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092。
Humberto António de Brito Lima Évora——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91。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 Adam Tobias Schwalje 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第二大管兼低音大管樂師,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子恆學士及劉佩儀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00及485,各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如下職務:
何駿民及蔡昌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至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止;
葉子恆,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止;及
鍾燕婷及李卓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止。
“D2夜總會酒廊”,葡文名稱為“D2”及英文名稱為“D2 Club Lounge”舞廳在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461/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樂濤娛樂製作發展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Rock & Roll Diversões e Desenvolvimento,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Rock & Roll Amusement Development Incorporation Limited”。該場所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A至301號2樓及3樓A2舖。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及薪俸點如下,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盧琼燊學士,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羅櫻學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及薪俸點如下,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黃慧芝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
范少芬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張淇學士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家燕學士的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305點,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七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五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批示核准: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0 |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3,0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40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9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1,6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 | |
總額 | 3,500,000.00 | 3,500,000.00 |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珊,高樂士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伍健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區文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林康龍,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梁佩茵及周桂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資料處理處處長惠程勇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九月七日、九月十三日及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王良忠,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
孫建平,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林細余,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55點;
招淑芬及吳玉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嘉明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十月十日和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二年:
胡祖杰,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點;
黃學軍,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李偉文,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陳笑楨,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蔡美蘭及羅翠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梁錦珊,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八日起績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Arnaldo Kuam Pun Chung,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維修精密儀器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55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溫美蓮學士在本局擔任儲金局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氣象技術員鄧耀民,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經配合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黃華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氣象觀察員的薪俸點310的薪俸。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