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3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7

刊登日期:

2007.8.8

版數:

6824

  • 將政府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即發彩票專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歐陽傑擔任政府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3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7

    刊登日期:

    2007.8.8

    版數:

    6824

    • 將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賽狗專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羅志輝擔任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3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7

    刊登日期:

    2007.8.8

    版數:

    6824-6825

    • 以臨時委任,可續期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任職。
    相關法規 :
  • 第23/2003號行政法規 - 設立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組成
  •  
    相關類別 :
  •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羅芷敏赴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任職,為期兩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該工作人員遞交報到憑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3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7

    刊登日期:

    2007.8.8

    版數:

    6825

    • 因工作需要,免除一名人士擔任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官方董事及執行委員會成員之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因工作需要,免除陳國樑擔任之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官方董事及執行委員會成員之職務。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3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7

    刊登日期:

    2007.8.8

    版數:

    6825-6826

    • 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9/2003號行政法規 - 制定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制度
  •  
    相關類別 :
  • 工商產業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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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3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起,下列人士續任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

    主席——戴建業,代任人——林浩然;
    委員——賀定一,代任人——劉永誠;
    委員——陳玉瑩,代任人——張佩萍;
    委員——岑錦燊,代任人——黃善文;
    委員——李展程,代任人——歐陽琦。

    二、上款所指兩個評審委員會成員有權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薪俸表100點的50%作為報酬。

    三、在代任情況下,代任人每次出席會議有權收取的報酬為上款所指金額除以當月會議次數所得的份額,而該份額在被代任成員的報酬中扣除。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3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7

    刊登日期:

    2007.8.8

    版數:

    6826

    • 以定期委任方式將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副主任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20/2003號行政法規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
  • 第23/2003號行政法規 - 設立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組成
  •  
    相關類別 :
  •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以及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呂美瑩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副主任,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3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7

    刊登日期:

    2007.8.8

    版數:

    6826

    • 免除一名及同時委任另一名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2/98/M號法律 - 重組環境委員會 —— 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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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劉仕堯被任命為運輸工務司司長。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免除以下人士為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

    ——劉仕堯。

    二、委任以下人士為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

    ——張素梅。

    三、上述被委任人士的任期至本屆全體委員會任期屆滿為止。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3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7

    刊登日期:

    2007.8.8

    版數:

    6827

    • 委任一名人士為澳門大學校董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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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二)項,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十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林金城為澳門大學校董會成員,任期二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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