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74/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7
刊登日期:
2007.8.1
版數:
6453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五)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孔令彪擔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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