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區玉玲及梁達民在本辦公室擔任司長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應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陳曉疇的請求,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以定期委任制度擔任顧問職位。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羅庇士工程師——根據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郵政局局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及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核准的審計署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審計署
局長 梁紅虹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的規定,海關助理員劉偉成,編號020021,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起辭職而與本部門解除散位合同之聯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健安,第四職階助理員編號995241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二個月,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Jerónimo Silveira de Souza,第三職階熟練工人編號015901,薪俸點為170,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張德敬及何根發,分別為第四職階及第三職階助理員,編號分別為995261及015921,薪俸點分別為130、120,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及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鄭健陽,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編號984821,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行使第11/2000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及第十七條第一款(五)項規定的權限,議決如下:
一、授權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施明蕙學士作出下列行為:
(一)批准聘用編制外人員和散位人員於輔助部門各附屬單 位執行職務,並批准有關合同的續期、修改及解除;
(二)簽署任用書;
(三)授予職權並接受名譽承諾;
(四)批准編制內人員、編制外人員和散位人員於職程內各 職級的職階轉換;
(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批准職程晉升及晉階考試的開考及有關手續;
(六)經審查各項法定前提後,批准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及 定期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七)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八)批准在法律訂定的限度內以超時制度提供服務;
(九)按現行法例規定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對 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假期的申請作出決定;
(十)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十一)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十二)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定,批准發給《澳門公共行政工 作人員通則》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
(十三)簽署計算及結算有關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十四)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五)批准提供與輔助部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 等文件及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六)按立法會本身預算開支章節登錄的撥款,批准金額 不超過澳門幣十萬元的工程項目和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如屬豁免競投或豁免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則該金額減半;
(十七)批准開展預計支出不超過澳門幣二十萬元的工程項 目和取得資產及勞務的競投活動;
(十六)批准部門運作所需的每月固定經常開支,如設施及 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或其他同類性質的開支;
(十九)認可輔助部門所組織的競投的批給書。
二、本項授權並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廢止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的議訣。
四、本議決自其公佈日起生效。
執行委員會——主席:曹其真——副主席:劉焯華——第一秘書:歐安利——第二秘書:高開賢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及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游燕玲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Eduardo Alberto de Jesus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及七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陸麗芬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批准之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三月九日、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郭錦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李振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呂振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林燕生——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三月三十日的批示:
丁雅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徐永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梁學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陳月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四月十三日、四月二十日、四月二十三日、四月二十七日及四月三十日的批示:
賴建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顏廷琛、徐瑞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均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葛建軍——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陳美顏、Rosa Tcheu Beck Han Po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均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七月二日起生效。
陳家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嘉俊——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李順英——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劉仲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七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獨立預算之第二次預算修改,該修改獲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批示核准:
單位: 澳門幣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 主席:吳榮恪—— 委員:李崇汾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薛,杰雯學士——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將其在本辦事處(日內瓦)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鄧世易、馮景山及葉奕韜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約瑟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40,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智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淑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許嬛金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綺惠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並由該日起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李敏濤,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在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本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二職階一等照相排版操作員李楚民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操作員,以填補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的職位。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照相排版操作員呂桂妹副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照相排版操作員,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陳志生學士,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請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本局照相排版處處長李偉農碩士及商業組組長李潔凝學士—— 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Maria Isabel Marques Carvalhal擔任官方刊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返回其在本局人員編制內之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原職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Gomes Wong, Angelina Ka Weng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擔任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林夢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止。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家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日止。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林有信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霍禮東及黎家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岑嘉瑤及余穎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分別為450及400,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及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麥靜芝、龍寶琼及黃倩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約續期一年,分別為第六職階、第三職階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分別為150、120及120,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六月六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芷婷,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及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莫苑梨學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代局長一職及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廳長一職之定期委任,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八條第六款及第五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返回其在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原職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趙不還——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及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方綴妮及孔碧鋒,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黃順賢,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五月七日及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賴寧筠的請求,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免除其職務。
應汪敏婷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應葛建軍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周棟樑、楊俊及梁俊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為260,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何意玲、危廷及龔玉立,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為260,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慕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鄭樹行,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關麗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10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為適當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0/2007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本局人員Célia Lam、陳志偉、陳鳳儀、陳玉鈴、陳嘉強、陳群女、陳碧君、陳元童、謝靄雯、鄭靄雯、曾政子、張慧明、張少萍、蔡鴻榮、徐寶清、徐道文、鍾治國、鍾小珍、鍾桃華、鍾志揚、Domingos Chan、李秉任、葉錦堯、余子添、Juliana dos Santos Poupinho Nunes、江思敏、黎鳳彩、黎建子、林漪鈴、林盛開、林婉儀、李國生、李振榮、李寶清、李佩珊、李素娟、李華峰、李詠思、梁俊傑、梁嘉慧、梁倩儀、梁舜堯、Lino Luís Freitas Pistacchini、聶柏雄、羅淑卿、勞秀歡、勞少菁、馬兆麟、Maria Elena Ribeiro Martins、Maria Fátima de Aguiar Monteiro、Melinda Kok Ribeiro、伍愷峰、Nuno David dos Santos、沈瑞英、蕭佩玲、蕭穎彰、譚月娥、鄧慶堅、湯惠均、黃劍慈、黃倩怡及黃永富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轉入人力資源辦公室服務。
為適當效力,茲聲明:António da Cruz,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因散位合同期滿終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職務。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耀勝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5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關希文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起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19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麗娜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薪俸點20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105384 | Carlos Fernando de Abreu Ávila | 財政局 |
140066 | 岑翠芳 | 經濟局 |
145009 | 盧貴妹 | 新聞局 |
155756 |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 財政局 |
160334 | 周美玲 | 經濟局 |
160946 | 陸靜怡 | 經濟局 |
162159 | Cristina Maria Olim de Sousa | 財政局 |
169056 | 李華仔 | 社會保障基金 |
169137 | 戴鳳霞 | 社會保障基金 |
185159 | 李淑媚 | 財政局 |
185825 | 黃錦添 | 統計暨普查局 |
190039 | 李寶珊 | 財政局 |
198668 | 梁鳳屏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202908 | Diana Gageiro Madeira | 財政局 |
214299 | 梁雅媚 | 社會保障基金 |
218316 | 余寶輝 | 民政總署 |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98108 | 劉素芬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152072 | José António Eulógio dos Remédios | 民政總署 |
173100 | 辛寶玲 | 衛生局 |
180769 | 伍維侖 | 衛生局 |
187356 | 陳鴻武 | 衛生局 |
187364 | 蔡念 | 衛生局 |
187763 | 梁偉強 | 衛生局 |
189987 | 陳慶榮 | 衛生局 |
192244 | 陳莉盈 | 衛生局 |
194506 | 張婷 | 衛生局 |
195669 | 司徒玉花 | 衛生局 |
198943 | 柳曉欣 | 衛生局 |
200298 | 廖素玲 | 衛生局 |
207918 | 鄭雪玲 | 衛生局 |
209228 | 容美珊 | 衛生局 |
209252 | Glória de Jesus Nabais Baldinho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214094 | 何焯文 | 衛生局 |
214256 | 楊美虹 | 衛生局 |
221899 | Ramona Simon Diaz | 衛生局 |
222143 | 林果 | 衛生局 |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134520 | 林雅嫦 | 社會工作局 |
134937 | 區艷玲 | 旅遊局 |
138002 | 江美芳 | 社會工作局 |
139319 | 林潔貞 | 教育暨青年局 |
152218 | 鍾建敏 | 社會工作局 |
161780 | 鄭淑明 | 財政局 |
164925 | 沈劍光 | 初級法院 |
165808 | 朱培貞 | 文化局 |
165816 | Gonçalo Pacheco Pereira Magalhães | 文化局 |
166367 | 吳巧茹 | 旅遊局 |
166464 | Zhu Haiyin | 旅遊局 |
174670 | 梁寶蓮 | 統計暨普查局 |
185493 | 符瑞娃 | 教育暨青年局 |
185876 | 嚴國江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186325 | 侯炳賢 | 社會工作局 |
186724 | 陳艷蓮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187585 | 鍾葆菁 | 教育暨青年局 |
187658 | 梁淑英 | 教育暨青年局 |
188107 | 胡錦霞 | 教育暨青年局 |
188794 | 盧倩婷 | 郵政局 |
194107 | 江山嬌 | 社會工作局 |
197173 | José Armando de Matos Duarte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
198692 | 陳煥珊 | 教育暨青年局 |
199125 | 鍾慧儀 | 教育暨青年局 |
199249 | 蕭慧儀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360 | 朱林 |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
200735 | 關麗嫦 | 社會工作局 |
201200 | 鄧世杰 | 財政局 |
203130 | 陳碧娣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203203 | 周美玉 | 統計暨普查局 |
204013 | 李志剛 | 旅遊局 |
204064 | 李麗芳 | 印務局 |
204340 | 高嘉麗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205389 | 譚振興 | 教育暨青年局 |
207390 | 林思敏 | 教育暨青年局 |
208370 | 廖慧香 | 勞工事務局 |
208531 | 王秀美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
208663 | 陳玉好 | 教育暨青年局 |
209449 | 麥妙儀 | 教育暨青年局 |
209570 | 林寶玉 | 旅遊學院 |
209848 | 伍慧雅 | 財政局 |
210404 | Arnaldo Kuam Pun Chung | 郵政局 |
212644 | 吳瑞蘭 | 旅遊學院 |
213586 | 林涓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215325 | 陳秀芳 | 教育暨青年局 |
215350 | Odete Maria Botelho | 教育暨青年局 |
216780 | 王建傳 | 社會工作局 |
217026 | 黃永恆 | 財政局 |
218308 | 湯偉雄 | 民政總署 |
218693 | 郭嘉文 | 旅遊局 |
220000 | 張笑芳 | 旅遊學院 |
221643 | 唐向賢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137995 |
高佩珊 | 民政總署 |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157082 | Cristina Maria Dias | 財政局 |
203742 | 何月卿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
214876 | 何振濤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會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梁偉良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同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Helena Cristina Minhava Afonso Janela da Silva 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會第三職階一等文員Humberto Mariano Marçal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及四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與賴寧筠及許昌文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吳意玲,以散位合同制度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由於合同期滿,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九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林文波及Alberto Augusto Carion,以確定委任制度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及第六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譚凱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王文祥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下指之相應職務,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生效:
陳思晶,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岑偉江,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5點;
陳家鴻,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黃嘉祺及李詠茵,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磊磊,以臨時委任制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蕭, 永隆——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三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王繼群——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75點。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
李, 浩琚、盧, 嘉敏、李, 冬梅和洪, 水蓮,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首兩位分別從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及五月二日起,其餘從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譚, 捷瑜,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從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之批示:
周, 惠霞、李, 靜芝、林, 潤梅、甘, 烏妹、馮, 瑞娟、歐陽, 燕華、陳, 惠容、梁, 綺雯、馮, 紅英、陳, 惠珍、袁, 文玲和龍, 予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兩位分別從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及五月十四日起,隨後兩位從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起,其餘八位從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鄭, 曉欣——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蕭, 慧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方, 域恆——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李, 玉芬,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獲續期三個月:
黃, 忠陽,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楊, 婉君,第一職階牙科醫師,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葉, 覺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陳, 美芳、周, 恩莉、郭, 潔萍及羅, 佩君,第一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五月二十三日、五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高, 梓傑、堵, 慧芬及梁, 杏芝,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五月十二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陳, 志凱,第五職階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 用及梁, 杰卿,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羅, 子超,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獲續期三個月:
藍, 惠欣,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蔡, 銀意及梁, 芷慧,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葉,家雄和梁,惠怡,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九日及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陳,培斌,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唐,少明及溫, 四妹、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何, 妙娜及繆, 裕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首兩位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及六月七日起,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金城”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8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大三巴街23-BA號A座地下及閣仔,東主種標企業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大三巴街26號A地下。
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科長的特級助理技術員梁, 慶山,因定期委任終止,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起返回其在原編制內之職位。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批示:
楊耀欣、郭紫菱、林思敏、梁苑君、蘇雪暉及溫永華——本局專業技術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該職位,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Hani Kristina Molles 及Marc Daniel Edward Gelfo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圓號聲部樂師,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關東海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張玉琴、葉潮生、鄺葆賢、梁文威、梁愛勤、吳堆煌、杜存忠及王秀傳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兼職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Lei Iek Iong,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改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的編制外合同聘用,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劉飛龍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譜管理員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Fátima Maria Van Loon de Carvalho Peres Galvão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國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點為315,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António Rossano de Jesus Monteiro—— 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尤廸華——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趙小青、林樹培及周少梅,第六職階助理員,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黃華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晉升考試中之以下合格應考人,現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之下指職級: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李桂馨及許敏華,獲委任為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鄭振武及王綺珊,獲委任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鄧秀芳、Vitória Fátima de Carvalho及林雪紅,獲委任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洪劍峰,獲委任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Mariana da Rocha Fu,獲委任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Felícia Dillon de Jesus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30。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有關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同年六月一日之批示核准:
單位:澳門幣
單位:澳門幣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副院長:王浦劬 ——秘書長:辜麗霞——財政局代表: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按照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續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譚惠珠,以相同職級在本院工作,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開始,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修改的獨立預算: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七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 委員:唐偉良,張祖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許昌文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冼嘉華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點,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航行主管黃錦興,為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海員職程第一職階海事部副主管。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五月十日及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二年:
蔡惠賢,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80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梁麗華,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為26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黃家寶,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羅惠妍,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家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湯仕文,擔任本局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李敏妍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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