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通知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審計署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審計署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審計局
局長 梁紅虹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經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空缺的最後排名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已張貼的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按照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第14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條規定需設立行政管理委員會。經辦事處主任建議並得到行政長官同意,該委員會從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起由以下新成員組成:
主席:吳北明。
委員:南春明;
委員:齊少霞。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的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三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示,現 為“ 民政總署購置三十二台雙排座開放式貨斗客貨兩用汽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 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玖萬陸仟元正 ($196,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根據刊登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獲錄取修讀第二屆進入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任職資格課程學員、並成為備聘人員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學員:
名次 | 姓名 | 最後評核 |
1. | 歐陽,湘 | 15.979 |
2. | 司徒,達昌 | 15.359 |
3. | 黎,嘉敏 | 15.283 |
4. | 王,莉莉 | 15.234 |
5. | 區,雁寧 | 15.226 |
6. | 陳,璧安 | 15.014 |
7. | 戴,愛珍 | 15.002 |
8. | 麥,浩恩 | 14.887 |
9. | 黃,少陽 | 14.844 |
10. | 謝,雯 | 14.841 |
11. | 張,敏儀 | 14.799 |
12. | 蘇,欣欣 | 14.756 |
13. | 馬,麗蘭 | 14.746 |
14. | 孫,健榮 | 14.662 |
15. | 吳,桂安 | 14.611 |
16. | 蘇,雪紅 | 14.585 |
17. | 劉,文龍 | 14.554 |
18. | 譚,笑中 | 14.485 |
19. | 伍,秋梅 | 14.468 |
20. | 陳,春嬋 | 14.444 |
21. | 歐陽,家寧 | 14.433 |
22. | 呂,華春 | 14.370 |
23. | 何,嘉信 | 14.355 |
24. | 蘇,偉良 | 14.338 |
25. | 黃,嘉欣 | 14.324 |
26. | 馬,志豪 | 14.318 |
27. | 湯,詠潔 | 14.312 |
28. | 方,嘉慧 | 14.269 |
29. | 廖,國忠 | 14.218 |
30. | 方,炳榮 | 14.217 |
31. | 陳,佩蘭 | 14.159 |
32. | 陳,家樂 | 14.144 |
33. | 劉,婉薇 | 14.118 |
34. | 林,雪雅 | 14.113 |
35. | 林,秀香 | 14.110 |
36. | 鄭,少雯 | 14.055 |
37. | 鄭,家燕 | 14.054 |
38. | 蘇,偉雄 | 14.045 |
39. | 劉,智銘 | 14.013 |
40. | 張,淑欣 | 14.005 |
41. | 許,志剛 | 13.964 |
42. | 沈,榮煦 | 13.948 |
43. | 馮,慧華 | 13.928 |
44. | 胡,兆輝 | 13.907 |
45. | 何,國賢 | 13.868 |
46. | 黎,施坤 | 13.835 |
47. | 鍾,喜華 | 13.764 |
48. | 唐,戰凱 | 13.754 |
49. | 易,健雅 | 13.752 |
50. | 梁,達庭 | 13.730 |
51. | 馬,騏駿 | 13.679 |
52. | 李,秀華 | 13.632 |
53. | 何,文進 | 13.628 |
54. | 何,艷群 | 13.597 |
55. | 方,凱君 | 13.593 |
56. | 王,永強 | 13.564 |
57. | 何,柳愛 | 13.528 |
58. | 鄺,意琴 | 13.505 |
59. | 馮,瑞芳 | 13.482 |
60. | 張,琪琪 | 13.480 |
61. | 鄭,展奇 | 13.466 |
62. | 關,振楷 | 13.418 |
63. | 庄,曉聰 | 13.409 |
64. | 李,穎思 | 13.407 |
65. | 陳,南業 | 13.362 |
66. | 李,文娜 | 13.359 |
67. | 李,洪耀 | 13.325 |
68. | 陳,丹丹 | 13.277 |
69. | 林,潔雯 | 13.242 |
70. | 呂,銘毅 | 13.200 |
71. | 蘇,雪雁 | 13.019 |
本評核名單內之合格人員即成為進入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備聘人員,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規定,備聘狀況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學員得自此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天內提起上訴。
按照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自此名單公佈翌日起,終止對所有學員的任用。
(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正選委員:周艷平
劉因之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馬錦生
委員:處長 蕭燕玲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許志國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馬錦生
委員:處長 蕭燕玲
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伍助成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七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馬錦生
委員: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伍助成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許志國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兩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劉玉葉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通訊或電子範疇)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七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輔導員 何嘉慧
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周家樂
二等技術輔導員 阮嘉雯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消防裝備物品」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競投者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 $91,000.00(澳門幣玖萬壹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普通性和考試方式進行的一般入職開考。
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具備《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條件及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
a)具備資訊領域學士學位;
b)具備其他適當學科之學士學位,並經接受屬資訊領域之特定培訓範圍內之實習;
c)在特級資訊技術員職級工作滿三年,且工作評核不低於“良”。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須以《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之專用印件(印務局專印)提出申請,並攜同以下之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遞交申請表格。
3.1.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以及各學年的成績表(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為報考而遞交之工作評核。
3.2.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以及各學年的成績表(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如屬第2點b)項者,尚須遞交相關實習的証明文件。
4. 職務性質
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應以自主和負責的方式,執行諮詢、調查、研究、創作及使用科學技術方法和程序等一般或專業性職務。鑑於需為上級決策提供情況報告,要求具有資訊範疇學士水平之基本專業技能。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每一階段均為淘汰制,最高分數為10分,准考人所得分數低於5分者,即被淘汰。
7. 考試內容
甄選方法旨在評估准考人在下列範圍的知識程度: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志明
副督察 陳堅雄
候補委員:處長 陳家槊
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岑勁峰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平面設計、網頁設計及其他相關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普通性和考試方式進行的一般入職開考。
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具備《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條件及具有平面設計、網頁設計及其他相關範疇的高等課程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須以《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之專用印件(印務局專印)提出申請,並攜同以下之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遞交申請表格。
3.1.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履歷;
——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以及各學年的成績表(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為報考而遞交之工作評核。
3.2.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以及各學年的成績表(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4. 職務性質
二等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之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之職務,要求具有平面設計、網頁設計及其他相關範疇高等課程水平之基本專業技能。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35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7. 考試內容
甄選方法旨在評估准考人在下列範圍的知識程度: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岑勁峰
二等高級技術員 周振昇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峻雄
特級資訊技術員 Fabrizio Croce
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鑒於刊登在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普通晉升開考的最後評核名單的葡文版本,一名合格應考人的姓名有不正確之處,故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Iec Ka Chong;
應改為:Iec Ka Chon。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根據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進行公共衛生專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試成績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亦好醫生 14.7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本局現進行第7/P/2007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化驗室供應試劑”。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1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茲通知,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和第二款以及第七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現就“2007/2008及2008/2009學年向學校供應牛奶”之判給作公開招標,有關的條件載於招標方案、承攬規則及其他文件中。
1. 教育暨青年局對本供應之判給進行招標。
2. 本招標的目的是為了“2007/2008及2008/2009學年向學校供應牛奶”,按照招標方案所定的分段供應,向不同級別的學生提供1公升及250毫升的盒裝低脂牛奶飲品。
3. 各利害關係人可於標書提交的限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七至九號教育暨青年局索取招標方案及承攬規則。
4. 投標書之遞交:
1)應將投標書遞交到位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教育暨青年局,並取回收據,或以具收件回執的掛號信郵寄;
2)應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遞交投標書。逾期遞交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3)投標書及其組成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中一種官方語文撰寫。
5. 開標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1)開標是公開的,並定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上午十時,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教育暨青年局舉行;
2)所有利害關係人皆可以出席開標,但只有投標人及其代表才能參與開標。
6. 擔保:
為確保對投標書的履行,投標人應以現金存款的形式透過教育暨青年局於澳門大西洋銀行之戶口,帳號9002501375,提交臨時擔保或提交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合法經營的銀行機構發出的銀行擔保,有關金額為$198,000.00(澳門幣拾玖萬捌仟元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現為“位於氹仔美副將大馬路14號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創福豪庭校區的所有設施提供保安護衛服務”進行公開招標。該服務為期一年八個月,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氹仔美副將大馬路14號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創福豪庭校區103總寫字樓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和承投規則。為使各競投商號/公司能了解競投標的服務之詳情,各競投商號/公司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心創福豪庭校區138小禮堂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及在講解會後進行。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18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競投人須在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創福豪庭校區103總寫字樓,並須繳交澳門幣四萬元($4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創福豪庭校區103總寫字樓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在氹仔美副將大馬路14號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創福豪庭校區138小禮堂。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主席 李向玉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月嫦 8.3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Américo Galdino Dias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文煒
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少斌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壹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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