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張慕潔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高展鴻及李炳時之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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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批示:

Francisca Romana Kua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三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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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議決:

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中止立法會主席秘書潘,錦屏現時的編制外合同,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訂立新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部門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中唯一的應考人——首席資訊技術員黎,建明,現確定委任為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的資訊技術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以填補第11/2000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應考人——首席資訊督導員詹,慶怡及梁,慶欣,現確定委任為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的資訊督導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以填補第11/2000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應考人——首席公關督導員李,靄慈及鄭,秀賢,現確定委任為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的專業技術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以填補第11/2000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批 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主席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八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本部門屬確定委任的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李,靄慈擔任立法會主席秘書的職務,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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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的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黃桂超及馮耀基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60,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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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區鑑華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檔案暨文件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呂綺雯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收取相等於400點的薪俸,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力。

伍培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Eurico Sales Lopes 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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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蔣淑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Gastão Humberto Barros Júnior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景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國權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美美及陳敏詩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及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70點及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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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鍾利威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為期六個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甘小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335,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關健濠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Artur Rosa Araújo Mot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梁曉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林金梅、梁淑茵及李綺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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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敏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四名的唐偉杰、劉天德、官善賢及曹偉健,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為期兩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 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本局人員編制首席技術輔導員譚佩賢及葉燦深,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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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下列公務員為在有關考試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獲確定委任於有關之人員編制內下列之相應職級:

Madeira de Carvalho, David——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鄧, 惠蓮學士、郭, 小麗碩士、林, 宇彤碩士及Da Ascenção Joaquim, Sandra Maria碩士——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至第四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下列公務員為在有關考試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獲確定委任於有關之人員編制內下列之相應職級:

黃,玉葉學士及胡,家偉學士——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

歐,婉儀及Almeida, Felisberta——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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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一職階助理員黎齊榮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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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吳新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余淑慧及張敬慈——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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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督察譚,淑儀,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

按照本局前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鄭,國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容光亮為本局副局長,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處於超額狀況之公務員Carlos Fernando de Abreu Ávila,因終止局長之職務,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返回本局編制顧問高級技術員職位,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效力,茲聲明本局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天碩,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公共開支處處長,根據同一法規,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起,轉為超額人員狀況。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1-01-2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十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科技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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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Maria Rita Ribeiro Madeira de Carvalho da Luz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之確定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因其自願退休而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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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鳳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止,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十三及第十七名的合格應考人黃嘉儀及李美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督察。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二、第十四至第十六及第十八至第二十四名的合格應考人余寶珠、梁秀娟、陳祖樺、林景清、李曉青、劉燕珊、李鴻生、布藹文、阮嘉儀、鄧麗珊、朱佩雯、黎海明、陳佩芬、黃鳳珠、黎健倫、陳嘉華、關嘉琪、王浴楠、陳少蓮、陳笑薇、余嘉敏、杜炳芬,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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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婉芝及李曉靜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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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行政暨公職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Virginia Rosa Ferreira D’Almeid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84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Luis Antonio Viana Ferreir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017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三職階高級護士鄭秀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5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學校督導員之教育暨青年局第六階段中葡小學中文教師曾熾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8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轉制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編號會員
姓名 部門
88340 雪萬龍 博彩監察協調局
149950 李秀紅 民政總署
153290 李詠萍 統計暨普查局
166090 列偉 港務局
178691 陳少芳 房屋局
185191 吳秀虹 民政總署
186589 陳江華 教育暨青年局
187879 李艷芬 教育暨青年局
188441 區兆添 教育暨青年局
188492 林茵茵 教育暨青年局
188875 梁堅運 民政總署
194344 陳盛疇 教育暨青年局
194450 鄧麗湘 教育暨青年局
194778 尤念碧 民政總署
196169 楊淑賢 教育暨青年局
199176 李志堯 教育暨青年局
199206 柯敏茵 教育暨青年局
199540 林有雄 教育暨青年局
204463 謝文蘭 海關
204498 李錦屏 海關
208809 林婦順 教育暨青年局
208850 譚可珍 教育暨青年局
208876 余翠嬋 教育暨青年局
209325 鍾偉強 教育暨青年局
209384 高秀燕 教育暨青年局
209406 黎鈴鳳 教育暨青年局
209481 談寶儀 教育暨青年局
209490 李小嫻 教育暨青年局
214205 馮菲 體育發展局
214922 黃麗儀 教育暨青年局
214973 李浩萍 教育暨青年局
215317 陳潔儀 教育暨青年局
217042 趙向陽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223247 吳偉濠 民政總署

按照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38134 蘇平均 民政總署
138479 黃潔慧 統計暨普查局
139831 陳錦燕 經濟局
139947 羅佩基 經濟局
165646 梁崇烈 民政總署
175021 蕭藹施 教育暨青年局
177067 張榮異 勞工事務局
188018 李國威 民政總署
189553 甄卓森 民政總署
193100 黃英潔 司法警察局
193739 梁燕嬌 教育暨青年局
197998 李振榮 勞工事務局
200794 吳文桂 印務局
205168 蕭佩英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205362 梁曉玲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208736 曹艷琼 教育暨青年局
209317 蔣麗榮 教育暨青年局
209341 何靜誼 教育暨青年局
213101 鄭正宜 法務局
213195 鄭曉妍 法務局
214124 蕭安娜 法務局
215180 馮佰堅 電信管理局
215201 任志榮 電信管理局
215236 譚韻儀 電信管理局
216062 尹家其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217034 羅家俊 民政總署
223239 梁淑敏 民政總署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身份證明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Laurinda Augusta de Assis,為編號8348-8退休及撫卹制度前會員,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與公共部門解除聯繫——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其金錢補償額被訂定為澳門幣陸拾貳萬壹仟伍佰陸拾叁元叁角正($ 621,563.30)。

(二)有關支付責任由本退休基金會負擔。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顧振興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級別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2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妙漩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級別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嘉俊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副獄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下列澳門監獄人員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下指相應日期起轉為其所屬職級之高一職階:

吳景雄,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55點,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唐達文,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55點,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梁北棟,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55點,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蕭成璧,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日期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之高一職階:

陳,美華、趙,釗賢、林,錦輝、劉,佩球、Lau, Ana Baptista Ng及梁,敏慧,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容,潤邦,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吳,嘉倩,為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陳,婉華及柯,國妹,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為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姚,海利及梁,旭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陳,淑芬、黃,肇偉、鄺,永恆、劉,禮然、劉,永權、梁,章孔、梁,建源及胡,金源,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彭,玉華、陳,惠儀、李,玉蘭及布,麗芳,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其等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張,金鳳及黃,志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何,志峰,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牙科醫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牙科醫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黃,立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李,碧芬,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利和(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9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57號激成工業中心第二期7樓M座1室、2室及3室,准照持有人為利和(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A-301號友邦廣場B5室。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批示:

馮永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批示:

卓麗文,具高等專科學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批示:

盧小凡,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Loi Hung Ching—— 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張勁妍的請求,更改其個人勞動合同之生效期間為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准 照 摘 錄

“感覺卡拉OK酒吧”,葡文名稱為“Senso”和英文名稱為“Sense Bar & Karaoke”酒吧連卡拉OK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獲發第0428/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Cima綜合企業有限公司”。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聖德倫街455號及457號皇朝廣場大廈“AK”及“AL”舖地下和1樓。

———

“勁力卡拉OK酒廊”,葡文名稱為“Ponto Forte”和英文名稱為“Power Point”酒吧連卡拉OK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獲發第0432/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譚貴華。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333-349號,A、B、BA、BC及BB舖地下和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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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卡拉OK及酒吧”和葡文名稱為“Ajustar de Grau Karaoke e Bar”酒吧連卡拉OK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獲發第0433/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三金娛樂及發展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Three Gold Entretenimento e Desenvolvimento Administraçã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Three Gold Entertainment & Development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號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P008、P009及P010。

———

“鹽日本料理”,葡文名稱為“Shi-O Japonês”和英文名稱為“Shi-O Japanese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獲發第0439/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鹽日本料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hi-O Restaurante Japonê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Shi-O Japanese Restaura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金都酒店1樓。

———

“澳門皇冠”,葡文名稱為“Crown Towers Taipa”和英文名稱為“Crown Towers Taipa”酒店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444/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五星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

———

“吉良”,葡文名稱為“Kira”和英文名稱為“Kira”餐廳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452/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澳門皇冠”酒店第10層。

———

“奧羅拉”,葡文名稱為“Aurora”和英文名稱為“Aurora”餐廳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453/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澳門皇冠”酒店第10層。

———

“帝影樓”,葡文名稱為“Imagem Real”和漢語拼音名稱為“Ying”餐廳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454/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澳門皇冠”酒店第11層。

———

“天宮”,葡文名稱為“Clube Cristal”和英文名稱為“Crystal Club”酒吧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456/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酒店(澳門皇冠)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PBL Hotel (Crown Macau)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氹仔17地段(A1),“澳門皇冠”酒店第38層。

———

“琥珀卡拉OK酒吧”,葡文名稱為“Âmbar”和英文名稱為“Amber Bar & Karaoke”酒吧連卡拉OK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457/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楊震興。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波爾圖街477號,光輝商業中心地下和1樓X舖。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敏玉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羅杰凱及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李子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等職級分別轉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何志雄,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李燕卿,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起生效,並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李燦烽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及四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趙鎮昌學士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鄒瑞儀學士在本局擔任會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三職階首席郵務文員Tereza de Sousa在本局擔任郵務總所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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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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