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4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7

刊登日期:

2007.5.16

版數:

3687

  • 續任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8/2003號行政法規 - 訂定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規章——廢止一月二十二日第5/83/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03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人士續任為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主席——經濟局局長;當局長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其合法代任人。

    委員——楊寶儀;代任人——麥偉棟。

    委員——陳詠兒;代任人——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委員——黃晴錦;代任人——何雅詩。

    委員(財政局代表)——陳美蓮;代任人——雲大衛。

    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7

    刊登日期:

    2007.5.16

    版數:

    3687

    • 以兼任制度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
    相關法規 :
  • 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和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謝志偉博士以兼任制度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7

    刊登日期:

    2007.5.16

    版數:

    3688

    • 以兼任制度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
    相關法規 :
  • 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和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吳志良博士以兼任制度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