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翁明慧,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馮炳權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蘇朝暉碩士擔任教育暨青年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起續任兩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批示如下:
Angélica Vieira da Silva 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為期兩年。
阮曉燕——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為期兩年。
翁立明——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為期兩年。
伍惠愉——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黃振方學士——港務局確定性委任之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於本署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的批示:
梁煥庚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署綜合事務局擔任研究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的規定,海關助理員何志光,編號020031,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起辭職而與本部門解除散位合同之聯繫。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的規定,海關半熟練工人莫劍虹,編號005701,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辭職而與本部門解除散位合同之聯繫。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朱嘉敏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郭群珍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及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志揚及戴小強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肇莊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Fernando Ferreira da Cal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衍烈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職級的薪俸點190點。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修改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Artur Rosa Araújo Mota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華鈺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540及400,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一條第二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家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並由該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275點。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之批示:
郭淑明及戴建威——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之職務,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及三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 chefe do Departamento de Trabalho…….”
應改為:“……, chefe do Departamento de Emprego…….”。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梁文潤學士及陳玉雪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審計廳廳長及研究調查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梁雅媚在本基金擔任基金發放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七職階助理員彭漢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956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會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吳保民,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被財政局徵用,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錦珠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五級別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20。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條,並根據由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後經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之本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 f 項,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張祖榮及陳敬紅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的委任,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及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李炳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李偉彬及趙善烽之散位合同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終止,並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與趙永佳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與歐陽偉堅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二職階助理員李超群之散位合同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終止,並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與上述人員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馮嘉俊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黃詠駒及Cecília Cristina da Costa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起與凌綺君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陳永威及孫穎思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葉健貞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5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周偉光及何浩瀚,本局確定委任之副督察,在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培訓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及第二名,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以填補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程况明、陳堅雄、馮浩賢、余光輝、莫向堯、廖國生及António Manuel Pereira,本局確定委任之首席刑事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培訓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七名,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副督察,以填補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七日之批示:
尤維濤——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何春卉——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程鋼煒——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劉全芳——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張家賢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應曾連好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護士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日期起獲續期三個月:
何,志峰,為第一職階牙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沛賢及李,碧芬,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及二月十日起生效;
Leung, Lucio Filipe,為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雷,寶麗,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盧,杏翔,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王,威立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持有“花城藥行”准照編號58之東主——梁,偉明小姐總辦事處的變更,新址位於澳門氹仔大連街83號至尊花城地下N舖。
按照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07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筷子基北街綠楊花園第3座利祥閣422B地下S舖的黃氏醫務所所有權轉移至黃氏醫務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筷子基北街綠楊花園第3座利祥閣422B地下S舖。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路環藥房”場所設施改動,准照編號為第5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路環恩尼斯總統前地1號H座地下,東主為聖德康醫葯科技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營地大街35至39號A澳中商業中心4樓E座。
按照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施雙明、王美琪、古惠卿、高美央、雷美麗、彭頴茵、江佩珊、關盈慧、黃慧珍、周佩英、冼婉芬——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569、E-1570、E-1571、E-1572、 E-1573、E-1574、E-1575、E-1576、E-1577、E-1578、E-1579。
鄧凱恩——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71。
按照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范麗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80。
按照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珍歡——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81。
廣慈醫療中心第一門診部——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 AL-0066/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飛喇士街(筷子基南街)425-503號寶翠花園利明閣地下V舖,持牌人為廣慈醫療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飛喇士街(筷子基南街)425-503號寶翠花園利明閣地下。
協禾牙科醫療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88,其營業地點位於氹仔埃武拉街235號利鴻大廈地下P舖,持牌人為劉明昆先生,住所位於氹仔北安大馬路聚龍明珠第二座4樓D座。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內第1229頁之批示摘錄中文版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利德大廈……”
應為:“……利得大廈……”。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批示:
甘志強碩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參照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b)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35:Alfredo Liu do Castro學士,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止;
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梁艷芬,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止;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20:馮官明,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止;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陳慧明,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六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批示:
王勁秋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學校體育暨課餘活動事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周琳學士、鍾楚雲學士及麥麗琼學士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首位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止,其餘兩位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批示:
潘嘉麟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批示:
梁麗珍及林燕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蔡振華和郭俊儀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兼職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ichel José Eduardo Morais Pereira dos Reis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Ana Maria Steyn Alves Catarino 學士獲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劉美儀學士獲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葉嘉儀——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Elisabete Maria Bastos Yee——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申蘇菲——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曾祥軒,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區天傑,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及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樹焜,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獲批准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三及五款,及第二十條,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將其職級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梓揚、梁華熙、何敬佩、李政納、梁競雄、伍冠華及陳嘉蓮,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本局第七職階助理員陳振興、湯柏華、梁國勝及杜錦添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點,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朱艷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3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劉安儀,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李嘉琪及林慧珊,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念慈學士在本局擔任郵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的一等郵務文員,Rosa Maria Chao及Maria Alice Gomes Fernandes Vong,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郵務文員。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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