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0/2007

刊登日期:

2007.3.7

版數:

1537

  • 委任一名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勞工事務局另一名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21/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勞工事務局代表孫家雄為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以代替之前的代表盧瑞冰。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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