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四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十一缺。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按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通 告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所作出的批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第三款b)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晉升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所有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結束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公佈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的規定,具有不低於十一年級學歷的公共行政部門的公務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身份證明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協助技術員執行職務,主要是進行證件及證明書之製作及收集和處理資料的工作,並提交有關的報告和意見書;與技術員合作在專業領域內執行各類研究或制定計劃方面的職務。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305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筆試:百分之四十;
第二階段: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面試:百分之四十。

未能在筆試取得過半分數的准考人將不獲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改的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重組身份證明局);

2)經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7/99/M號法令修改的六月三日第27/96/M號法令(刑事紀錄制度);

3)八月九日第2/99/M號法律(社團登記制度);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5)行政長官第5/1999號通告所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6)第7/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

7)第9/1999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簽發規章》;

8)第10/1999號行政法規《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簽發規章》;

9)第8/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

10)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

11)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

應考人於考試時可使用參考上述法例。

知識考試舉行的地點、日期將於准考人確定名單內公佈。

7.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8.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正選委員:廳長 歐陽瑜

處長 羅健儀

候補委員:處長 黃寶瑩

高級技術員 徐昕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印務局人員編制的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操作員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應於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十日內,通告張貼於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相關職位: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貳缺;

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人力資源處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洪熾偉 6.91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資訊技術員 馮敏

委員:首席資訊技術員 張健祥

首席資訊技術員 湯雅欣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區德賢 6.87
2. 馮智傑 6.83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資訊督導員 劉志剛

委員:特級資訊督導員 Maria Alice da Silva Zuzarte

特級資訊督導員 陳東紅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遵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九條第六款及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現公佈關於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37971何澤能,亦即第119/2006號紀律程序之嫌疑人,因下落不明,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所作的處分批示如下:

第5/200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在當前紀律程序的卷宗內,充分證實了嫌疑人,治安警察局警員何澤能,編號13797,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六時二十五分,向當值之值日官遞交了一份由衛生局發出給予其四天須留在家中休息的醫生證明書;然而,經調查證實,嫌疑人於當天下午六時四十七分,未有在關閘出入境站辦理出境手續的情況下,直接經由拱北口岸進入中國大陸。而由該時起嫌疑人便處於下落不明,為有關法律規定的效力,自此時起便處於不合理缺勤。

嫌疑人獲依法通知受到指控,然沒有遞交書面辯護。

上述被歸責的違紀行為,違反了載於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規定的義務,行為符合適用上述《通則》第二百條第二款h)項和i)項規定的減輕情節和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d)和f)項規定的加重情節。

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及考慮到違紀行為的嚴重性,遂決定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並根據經由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四)項,以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賦予本人之權限,酌科處嫌疑人警員何澤能撤職處分。

著告知嫌疑人本批示,並知會其可於三十天的期限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消 防 局

名 單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晉升消防區長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

1. 合格者:

次序 副消防區長    
編號 編號 姓名 最後評核
1. 410811 徐志能 11.0
2. 403801 鄺華輝       10.3 a)
3. 416901 梁德來 10.3
4. 435891 陳偉明 10.1
5. 432831 伍志剛 9.7
6. 423831 胡文漢 9.6
7. 400851 雷英豪        9.2 a)
8. 414851 方益成 9.2
9. 413871 羅志堅 9.1
10. 413831 戴俊華 8.8
11. 454891 伍玉華        8.6 a)
12. 460831 劉偉傑 8.6
13. 411871 趙錦超 8.3

a)年資較長之軍事化人員(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六款)。

2. 於體能測試中不合格者:

副消防區長  
編號 姓名
401791 區添德 b)
406871 卓炳義 b)

b)跨牆測試中被淘汰。

3. 自願放棄者:

副消防區長  
編號 姓名
414831 歐雲龍

(此名單經由消防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作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通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公佈,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一等文員一缺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社會工作局現公布二零零六年第四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之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7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服務之詳情,各投標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投標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壹萬陸仟元正($116,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的銀行擔保、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早上十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二樓J217室舉行。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行政事務) 黎日隆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體育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四季度的資助表: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四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海員職程第一職階海事部副主管兩缺,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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