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7/2007

刊登日期:

2007.2.14

版數:

1119-1120

  •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環中街Q街區附近,其上建有稱為“嘉模護養院及黑沙環衛生中心”的建築物的無主土地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私產。
相關法規 :
  • 第6/80/M號法律 - 核准土地法--與本法律之規定有抵觸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銷。
  •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土地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一、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環中街Q街區附近,稱為「嘉模護養院及黑沙環衛生中心」的建築物,建於一幅面積為2,311(貳仟叁佰壹拾壹)平方米的無主土地上。該無主土地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發出的第6195/2004號地籍圖中定界。

    二、鑒於需要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為該不動產進行登記,因此現將上述無主土地納入其私產。

    基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環中街Q街區附近,面積2,311(貳仟叁佰壹拾壹)平方米,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二零零六年五 月二十二日發出的第6195/2004號地籍圖中定界,其上建有稱為「嘉模護養院及黑沙環衛生中心」的建築物的無主土地納入澳門 特別行政區的私產。

    二、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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