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07

刊登日期:

2007.2.7

版數:

819

  • 將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的任期,按以下方式續任:

    ——歐安利,由其任主席,並在其因故不能視事或缺勤時,為有關效力指定代任人;
    ——黃顯輝;
    ——姚鴻明;
    ——招銀英;及
    ——徐偉坤。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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