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4/2007

刊登日期:

2007.1.24

版數:

507-508

  • 公佈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Regime Administrativo n.º 6/2006”,

    應改為:“Regulamento Administrativo n.º 6/2006”。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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