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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通往南灣湖廣場和澳門觀光塔之間的行人隧道的通道承攬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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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浩仕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路氹城邊檢站改善工程”的施工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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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PA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聯營公司簽訂提供「氹仔新碼頭地下停車場及商業區域建造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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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簽訂“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一期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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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利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青洲社會房屋綜合體建造工程——A大樓的承攬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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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簽訂“路環污水處理廠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工程之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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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多創意數碼動畫有限公司”簽訂“新口岸的海岸線改建及景觀整治動畫片”的製作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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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