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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安捷倫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電信管理局無線電通訊設備認可系統升格工程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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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權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聖瑪嘉烈達弱智中心建造承包工程」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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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擴建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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