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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鑒於刊登在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6/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將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博士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因此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張正春碩士簽訂包工合同。”

應改為: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張正春碩士簽訂個人勞動合同。”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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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