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GS — Macau Tratamento de Resíduos, Limitada»”簽訂“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遷移海底通訊電纜”的施工合同。
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電腦網絡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資訊設備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