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破產案第CV2-05-0002-CF1號 |
第二民事法庭 |
聲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Limited),總行設在北京,澳門分行設在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3號中國銀行大廈。
被聲請人:豐生發展有限公司(Companhia de Importação e Exportação Fung Sang, Limitada),最後為人所知法人住所設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269號群發花園第二座9樓G座。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被聲請人豐生發展有限公司(Companhia de Importação e Exportação Fung Sang, Limitada),最後為人所知法人住所設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269號群發花園第二座9樓G座,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三十日。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歐文昊
助理書記員 Fernanda Quintais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06年05月之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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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呂, 嘉寶 7.6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經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處長 何燕梅
處長 鄧世杰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 准考人:
- 陳, 金玉;
- 周, 麗瓊;
- 古, 伙根;
- 李, 惠娟。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容光亮
委員:廳長 馬錦生
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
澳 門 財 稅 廳
告 示
關於所得補充稅事宜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及經七月二日第6/83/M號法律修訂之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四十三條一款所規定,茲特佈告,評稅委員會所核定之有關可課稅收益現存本財稅廳,任由該章程第四條三款所指之納稅人索閱。
倘對所評定收益有異議,納稅人得於本年六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向複評委員會提出申駁。但有關申駁期限,由納稅人的通知書郵遞掛號日起計,未超過二十天則不視為告滿。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六年 五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招考二名專業實習員,藉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內統計技術員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空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報考人:
- a. 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報考人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b.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適當之高等課程以及統計補充培訓課程(統計組織及方法文憑課程和統計補充培訓課程) 學歷的人士均可報考。
2.2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b)本通告所要求學歷的證明文件;
-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b)本通告所要求學歷的證明文件;
- c)由任職部門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 d)履歷。
如報考人屬統計暨普查局人員,而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有關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
4. 職務性質
統計技術員需利用來源合適的資料發展、管理或協調統計活動,尤其是問卷調查:籌備、分配和協調普查暨調查員的工作;複核問卷效力;處理和分析所收集的資料;研究統計資料結果並制定計劃報告書。
5. 薪俸
專業實習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所載的35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a)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 b)專業面試:30%;
- c)履歷分析:20%。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三小時。知識考試得分少於五十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專業面試是為報考人對該工作之性質和需要,訂定及評估有關其專業資歷、經驗之工作要素。
履歷分析是為研究報考人對擔任職務之準備,考慮其學歷及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及經驗,曾任工作及專業補充培訓。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A. 法律知識:
-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b)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的統計暨普查局組織法;
- c)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的澳門資料統計體系;
- d)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B. 專業知識:
- a)統計——理論原則;
- b)統計——實務。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上述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黃鼎賢
正選委員:處長 趙不還
代處長 黃保德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慶強
二等高級技術員 周美玉
10. 實習
10.1 報考人考試成績合格便進入實習,實習期為六個月,目的是讓實習員熟識工作和驗證其執行統計技術的工作能力。
10.2 實習內容:
a)大綱
- ——澳門資料統計體系及統計暨普查局的簡介;
- ——被分配所在統計資料編制部門的工作簡介;
- ——其他統計資料編制部門的工作簡介;
- ——輔助部門的工作簡介。
b)統計調查項目
- ——在實習部門之統計調查項目的計劃;
- ——詳盡介紹實習部門之統計調查項目的資料。
c)實務工作
——直接參與實習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
d)實習報告
——準備及提交報告書。
10.3實習開始——在報考人確定評核名單內指定的日期開始實習。
10.4實習的成績評核——實習員的最後評分是憑實習導師的評分,經實習指導員建議,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作最後評核,再經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後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0.5實習的有效期——實習有效期為一年,由實習員的最後評核成績名單公布日起計算。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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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
第一條——統計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受本規章條文,以及每個實習大綱訂定的規則所規範。
第二條——實習是根據成為本規章一部份的附件上所載的實習總綱,由理論與實務培訓和在統計編制實習部門內工作組合而成。
第三條——實習由指導員指導。在實習中,實習員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所指派的導師跟進。
第四條——實習期為六個月。
第五條——實習員的評分由實習指導員及導師根據其在整個實習過程中的表現,用下列的方式進行:
1. 在實習期終結時,為進行最後評分,每位實習員向有關的指導員提交一份實習報告,在報告中要強調下列各點:
- .所直接參與的項目及在實習期中所執行的工作;
- .遇到的難題;
- .吸取的知識及經驗;
- .建議。
2. 安排在特定的統計編制的實習部門的實習員,由實習部門的導師以其工作表現和實習報告為評分基礎,根據下列準則進行評核:
- .工作質量
- .工作數量
- ﹒責任感
- ﹒勤謹及守時
- .工作上的人際關係
- .吸收知識的能力
- .對所分配工作的適應能力
- .執行工作的投入感
- .主動性
- .團隊精神
3. 對每項評核準則可給予0至10分的成績,最後成績是各項評分總和的簡單平均數。
最後評核成績低於5分者被淘汰。
4. 實習員的最後評分是在實習導師的評分基礎上,經實習指導員建議,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作最後評核,再經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後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5. 任何疑問和遺漏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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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 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a)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報考人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及具備平面設計或設計高等課程學歷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甲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b)本通告所要求學歷的證明文件;
-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b)本通告所要求學歷的證明文件;
- c)由任職部門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 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 d)履歷。
如報考人屬統計暨普查局人員,而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有關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表格,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
4. 職務性質
本技術員須具平面設計或設計高等課程程度之專業知識及技能,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之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之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35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a)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 b)專業面試:20%;
- c)履歷分析:30%。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三小時。知識考試得分少於六十五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專業面試是為報考人對該工作之性質和需要,訂定及評估有關其專業資歷、經驗之工作要素。
履歷分析是為研究報考人對擔任職務之準備,考慮其學歷及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及經驗,曾任工作及專業補充培訓。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A. 法律知識:
-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b)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的統計暨普查局組織法;
- c)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的澳門資料統計體系;
- d)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B. 專業知識:
- a) 宣傳品的設計製作:海報、單張、廣告、請柬、明信片、橫額、攤位佈置等;
- b)刊物設計製作,包括封面及圖表;
c)使用蘋果電腦及下列程式的知識:
- •Adobe Illustrator CS
- •Adobe Photoshop CS
- •Adobe ImageReady 7.0
- •Adobe Pagemaker 6.5
- •Macromedia Flash MX
- •Macromedia Dreamweaver MX
- •PowerPoint XP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上述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之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課程主任(綜合設計) 鍾渠盛
正選委員:代廳長 麥長雯
代組長 李秉勳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首席高級技術員 吳彰華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衛 生 局
通 告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一等文員三缺開考之通告已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額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批示第12/SS/2006號
為執行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之衛生局六月十九日第5/2002號批示,本人按該批示第三條規定,委任以下人士為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申訴中心)成員,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主席:吳永禮醫生
委員:潘永康醫生
祈斌時醫生
柯慶華醫生
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應考人:分
張淑芳 8.4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鄺淑英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關自立
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為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朱妙麗。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推廣廳廳長 謝慶茜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蕭愛珊
顧問翻譯員 Lun Kuong Lei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Carlos Henrique José da Silva 7.0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尤肖其(遞補)
正選委員:李國駒
黎志濠(遞補)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一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名 單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曹錦俊 9.10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溫美蓮
委員:吳美琪
鄒瑞儀
———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郵務文員七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 1. 梁國健 9.00
- 2. 楊樹清 8.94
- 3. 倫志強 8.87
- 4. 錢偉明 8.84
- 5. 莫美玲 8.41
- 6. Teresa Lam da Luz 8.28
- 7. Maria Alice Filomena Luis Gee 8.23
- 8. Rosa Maria Chao 7.15
- 9. Maria Alice Gomes Fernandes Vong 7.11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鄒瑞儀
委員:Tereza de Sousa
何秋華
———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四位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 1. 周柏強 8.84
- 2. 何秋華 8.81
- 3. 吳美玲 8.72
- 4. 林小敏 8.34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坤培
委員:鄭秋明
王安儀
———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陶永強 9.47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羅庇士
委員:趙鎮昌
原慧姿
———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十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 1. 吳偉業 8.72
- 2. 黃海青 8.68
- 3. 黃永燦 8.65
- 4. 林美琪 8.63
- 5. 毛慶麟 8.41
- 6. 林瑞明 7.88
- 7. 陳偉東 7.52
- 8. Joaquim Francisco Xavier Gomes 7.42
- 9. 林杏愉 7.29
- 10. Leandro Batista Leong 7.11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玉嬋
委員:梁敬賢
Tereza de Sousa
———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郵務文員七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 1. 曹美愛 8.81
- 2. 劉慧怡 8.75
- 3. 曹引桂 8.56
- 4. 盧彩雲 8.51
- 5. 張璧堅 8.35
- 6. 歐潔文 8.26
- 7. 譚麗琪 8.19
- 8. 梁志光 7.84*
- 9. 黎 蓮 7.84
- 10. 鄭燦明 7.78
- 11. 顏錦文 7.54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因公職年資較長。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原慧姿
委員:梁敬賢
梁國健
———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郵務輔導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 1. 梁敬賢 8.86
- 2. 高志明 8.59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康經維
委員:施崢嶸
梁婉冰
通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郵務文員二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並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澳門科學館建造工程”
總額承攬工程公開招標
標的:建造澳門科學館,包括基礎工程、結構、裝修、雨水及污水排放網、電力及機械裝置、特別設施及系統、大樓周邊區域的景觀整治和通道。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最長為二十七個月。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臨時擔保金額:$15,000,000.00(澳門幣壹仟伍佰萬元整),臨時擔保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下午五時正,以本地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但是以系列價金支付的基礎打樁工程除外。
評核標準:
- a)施工方案及建議——12 %
- b)建議使用的材料、機電設施及特別系統——15%
- c)對於施工進度計劃表的下列考慮:
1. 工序的具體程度——4%
2. 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4%
3.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5%
- d)投標者曾承擔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尤其是於本特別行政區內施工的工程——20%
- e)工程的總額和各項單價 ——38%
- f)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總工期不超過二十七個月——2%
造價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七點中列出。
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地址是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或以前,以現金支付$10,000.00(澳門幣壹萬元整),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
“青洲社會房屋綜合體建造工程——B及C大樓”
總額承攬工程公開招標
標的:青洲社會房屋綜合體建造工程——B及C大樓。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最長為二十八個月。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臨時擔保金額:$ 27,000,000.00 (澳門幣貳仟柒佰萬元整),臨時擔保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正,以本地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 :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但是以系列價金支付的基礎鑽孔樁工程除外。
評核標準:
- a)施工方案及建議——12%
- b)建議使用的材料——10%
- c)對於施工進度計劃表的下列考慮:
1. 工序的具體程度——4%
2. 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4%
3. 施工計劃期適用性及可行性——5%
- d)投標者曾承擔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尤其是於本特 別行政區內施工的工程——22%
- e)工程的總額和各項單價 ——40%
- f)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總工期不能多於二十八個月——3%
價錢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七點中列出。
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地址是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以前,以現金支付$ 7,000.00(澳門幣柒仟元整),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