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江超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20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張慕潔及陳日群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文員及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及五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何錦光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至七月十三日,並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90點。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批示:
高展鴻碩士、鄭華峰碩士及李炳時學士——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及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透過行政會秘書長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庄秀貞在本秘書處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10點,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何永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何輝生及徐芬——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止。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何炳華——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260,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止。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珮麗、林潤基、韋鍵鑾、簡麗 琼及易惠蘭的編制外合同均獲更改為第二職階,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六日、十月二十三日、十一月六日、十一月十八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Mirandolinda Glória Sales Crestejo、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易佩儀及Susana de Souza So的編制外合同均獲更改為第二職階,首位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最後兩位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及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鄺榮粵、呂振榮、歐添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四月五日及四月十日起生效。
李社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燕生——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賴建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顏廷琛、徐瑞賢、劉仲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均獲續期一年,分別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丁雅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陳家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韋林華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應Ana Sofia Falcão Correia Galinho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關健濠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蔡瑞珍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許榮聰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智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梁曉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綺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下列本局工作人員為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相關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下指之職位:
羅金碧,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獲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淑卿,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獲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馮炳傑,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獲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偉新,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請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本局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偉農——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以填補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的職位。
本局資訊人員組別第二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梁葦心——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以填補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的職位。
本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鄧小蓮——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以填補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的職位。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散位助理資訊技術員周傑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簽訂編制外合同並執行同一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的批示:
本局第三職階散位半熟練工人羅百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散位人員劉志明、陳惠娟及石小玲的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五、第三及第四職階助理員,各自由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六月十三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應杜詩韻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少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馬,錦生在本局擔任資訊系統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麥靜芝,為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龍寶琼及黃倩明,為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20,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岑嘉瑤,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20,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趙煒成及李國生,各自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及六月二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二及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25、600點;
李寶清,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65點;
李振榮,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
Lameiras, Edmundo Remédios,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葉文照及林發枝,皆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黎嘉敏的請求,其在本局修讀勞工督察實習課程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鄺光雄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胡錦強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30點。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七職階助理員梁, 兆斌,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938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高級關員潘, 漢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852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六職階消防區長謝, 群文,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3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鑒於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田, 愛珍之退休金的訂定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立法會輔助部門處長之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應改為:“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立法會輔助部門處長之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歐陽家寧之申請,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助理員林祖棠之申請,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起與唐學能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10,期滿可續期。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馮立言在澳門監獄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黃美英,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潔麗在澳門監獄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南灣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7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18樓A,B座,持牌人為南灣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18樓A,B座。
按照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莉——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455。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批示:
姚偉蘭,本局中葡小學教師,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Georgi Khazan重新簽訂個人工作合同,擔任澳門樂團大提琴聲部樂師,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石娟的請求,其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全職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蘇啟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美香及呂善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劉有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何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增加 | 註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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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2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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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2 | 02 | 年資獎金 | 4,000.00 | ||
01 | 01 | 03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01 | 01 | 03 | 01 | 報酬 | 790,000.00 | ||
01 | 01 | 05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01 | 01 | 05 | 01 | 工資 | 2,92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2 | 輪班工作 | 20,000.00 | |
01 | 03 | 00 | 00 | 實物補助 | |||
01 | 03 | 01 | 00 | 私人電話 | 10,000.00 | ||
01 | 03 | 03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1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1,5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1 | 電費 | 8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廣告及宣傳 | 1,705,000.00 | ||
02 | 03 | 09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2,1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1 | 00 | 00 | 公營部門 | |||
04 | 01 | 02 | 00 | 自治基金組織 | |||
04 | 01 | 02 | 01 | 澳門退休基金會 | |||
04 | 01 | 02 | 01 | 01 | 按退休金制度所作之補償 | 3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1 | 00 | 社會福利機構及社團之財務資助 | |||
04 | 02 | 01 | 06 | 防治藥物依賴範疇 | 1,0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1 | 00 | 個人及家庭津貼 | 2,15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外地 | |||
04 | 04 | 02 | 00 | 對國際組織之捐款 | 1,0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保險 | |||
05 | 02 | 02 | 00 | 物料 | 1,000.00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1 | 00 | 社會工作局管理之設施 | |||
05 | 04 | 01 | 05 | 老人活動中心 | 150,000.00 | ||
總計 | 8,275,000.00 | 8,275,000.00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陸麗瑗、梁欣欣及馮毛仔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首位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90,其餘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五月十七日及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王莉莉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以及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第1/200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委任賴宏碩士為本局體育設備管理處處長,以及陳樹佳學士為本局體育設備規劃處處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詠賢博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何北根,為本局第六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韓靜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起獲續期一年:
呂紅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林永昌學士及盧瓊燊學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各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八日及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批示所核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章 節 款 項 |
開支名稱 | 追加 | 取消 |
經常開支及資本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0-00 | 耐用品 | ||
02-01-03-00 | 營房及宿舍物品 | 30,000.00 | |
02-03-02-00 | 設施之負擔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03-02-02-03 | 清潔 | 52,400.00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0-03 | 學術研究之開支 | 6,0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8-00-00-00 | 資本轉移 | ||
08-02-00-00 | 私立機構 | ||
08-02-00-01 | 私校之共同參與——給予工程 | 6,127,400.00 | |
09-00-00-00 | 財務活動 | ||
09-01-00-00 | 財務資產 | ||
09-01-03-00 | 出資證券 | 45,000.00 | |
開支總計 | 6,127,400.00 | 6,127,400.00 |
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管理委員會—— 校長:姚偉彬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代副校長:尹思哲教授—— 行政總監:黎日隆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黃貴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何志雄、李子宏、李燕卿,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人力資源科科長Américo Galdino Dias及會計科科長José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及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列偉擔任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王明保及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浩和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 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林兆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 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楊應曉笛及林家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二等技術輔導員謝子猷,獲確定委任於該職位,並追溯至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余偉仁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及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從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何麗儀,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潘家羨,續聘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80點;
蔡惠賢,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鄭玉賢,續聘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點;
李婉芝,續聘為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55點;
梁麗華,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55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三職階首席郵務文員Tereza de Sousa在本局擔任郵務總所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蘇錦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起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7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劉嘉明,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
鄭紹安,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Romina Wong,為本會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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