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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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OBS — Arquitectos, Limitada簽訂提供製訂「消防局路環緊急救援中心暨行動站工程」圖則設計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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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築商李觀奇簽訂「經濟局國際銀行大廈三樓設施更改裝修」工程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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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築師聯合有限公司”簽訂製作「關閘邊檢大樓擴建工程的設計」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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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e Engenharia San Meng Fai Limitada”簽訂“澳門垃圾焚化中心擴建的土建工程”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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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固體廢物垃圾自動收集系統——試點項目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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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新域城市規劃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組成的聯營公司簽訂“機場貨運站擴建建造工程的協調及監察”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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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簽訂「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之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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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南洋資訊有限公司簽訂「供應及安裝LED式可變信息標誌系統」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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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ATAL Engineering Limited / Waterleau, Global Water Technology NV/ Companhia de Engenharia e de Construção da China (Macau), Limitada”組成的聯營公司簽訂“路環污水處理廠第二期設計及建造”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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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5/2003號第102/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3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擔任漁業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獲續期兩年:

(一) 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冼志耀;

(二) 澳門街坊聯合總會代表何海威;

(三) 澳門漁民互助會代表郭沛;

(四) 澳門漁民互助會代表馮金喜;

(五) 澳門鮮魚行總會代表蘇中興;

(六) 澳門鮮魚行總會代表張國柱;

(七) 澳門魚業商會代表何錫強;

(八) 澳門遠洋漁業發展暨船東協會代表梁帶福;

(九) 何華添;

(十) 黃國勝;

(十一) 余榮讓;

(十二) 李金平。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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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德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治安警察局第二警司處新大樓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合同。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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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