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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廖小明(Lio Sio Meng)學士全職擔任經濟委員會秘書長的定期委任續期兩年。為著所有法律效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其官職相當於載於該法規表一欄目一之副局長。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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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3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續任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上款所指的評審委員會成員有權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薪俸表100點之50%作為報酬。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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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陳致平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委員之職務。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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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黃蔓葒學士請求,終止其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成員之職務;委任蘇朝暉行政委員會委員之職務。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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