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06

刊登日期:

2006.5.10

版數:

4053

  • 委任法官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相關類別 :
  • 法官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1999號法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委任許輝年、林綺濤為法官委員會委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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