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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阿富汗局勢的第1267(1999)號決議、第1333(2000)號決議及第1390(2002)號決議,該等決議分別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及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又鑑於上述第1267號決議所設立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委員會(塔利班和阿爾蓋達組織制裁委員會),根據第1267(1999)號決議、第1333(2000)號決議及第1390(2002)號決議的規定,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對關於被認定為屬於或與塔利班和阿爾蓋達組織有聯繫的個人和實體的最新綜合名單作出更新;
再者,鑑於本份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最新版綜合名單取代同一名單過往的版本,特別是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的版本,且已包含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SC/8548號文件)、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SC/8573號文件)、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SC/8588號文件)、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SC/8605號文件)、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SC/8613號文件)、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SC/8632號文件)及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SC/8650號文件)所作的更新;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由主管的安全理事會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更新的關於被認定為屬於或與塔利班和阿爾蓋達組織有聯繫的個人和實體的最新綜合名單的英文原文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last updated on 22 February 2006)
(更新於2006年2月22日)
(actualizada em 22 de Fevereiro de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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