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周介之的請求,免除其擔任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二、委任張才勝為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該委任的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止。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