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會計科科長Henrique da Graça Novo 及供應科科長韋華珍學士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鄧素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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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批示如下:

鄧志斌學士—— 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九日起,終止作為廉政公署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批示如下:

張寄議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為期一年。

袁詠恩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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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審計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批示所批准的審計署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審計署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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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聲 明

為着適當之目的,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三條的規定,茲聲明本部門編制的確定委任科長 Ribas da Silva, João Maria de Castro,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職務,並轉為本部門編制的超額人員,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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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郭群珍的編制外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梁平章的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五職階,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 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莫德仲的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七職階,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唯一應考人且評核成績及格的主任翻譯員張玉超,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林乾源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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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錦德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455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游志圖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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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碧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3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鄺美蘭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梁桂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蘇曉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蕭安娜及謝婉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蘇鳳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雄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傅潔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Artur Rosa Araújo Mot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三等文員Francisco José Ritchie Manhão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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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藹文、陳仁義、譚佩麗、趙崇亮、孔憲強、程玉茹、謝綺雯及郭小倩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40,為期六個月的實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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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偉新學士,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相關職務,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人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吳文桂學士,屬本局編制外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修改有關合同並執行相關職務及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179頁的消防局名單之中文文本有不確之處,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3.º 423891 吳榮健 9.4”

更正為:“3.º 403891 吳榮健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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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淑堅,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2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João Isidro de Jesus,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5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梁子豐,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袁燕玲,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莊永成,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梁慶剛學士,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文建峰、曾世聰及李國華,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皆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趙長春及盧廣添,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50、305點,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國樑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48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道路渠務部:

李華苞學士及何國培學士,分別為第二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540點,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七日及二月六日起生效;

莫垂道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Carlos Alberto da Graça,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90點,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園林綠化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Ana Paula Vasconcelos de Sousa Machado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譚偉國之要求,與其解除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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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一職階熟練工人張少基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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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楊,恆兒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6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鄭,曉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薪俸點為49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詠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姚,惠芳、鍾,曉東及Muraishi, Masato Gerald Jeoffrey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首兩位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最後一位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美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9/2005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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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勞 工 事 務 局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Gabriel, Aniceto Brito 擔任本局職業培訓廳行政輔助科科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期限告滿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之原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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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楊, 海恩學士及謝, 飛帆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及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260,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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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 社會工作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Viegas, Armando de Oliveir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9658,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受強迫退休處分者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之《退休基金會章程》 第三條第二款a 項之規定,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批准:

二零零六年度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婉婷——副主席:沙蓮達——委員:馬丁士,雪萬龍,馮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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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與許賢鍵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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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h)項及第二十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十一月十三日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陳麗卿、許健兒、陸兆昌、王永強、鄭慶安及黃俊峰,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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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林艷 琼、毛詠欣、黃家明、陳秀香、梁國珊、朱永圓、鄧松齡、楊育藝、劉仁、吳偉漢、黃詠輝、李詠康、李德偉及梁子彬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曾文威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獄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及熟練助理員許文海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4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按照副獄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護士梁秀芳,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36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鄧敏心,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27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期間起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所指之職級:

周淑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林碧瑤及葉群輝,第四職階護士,轉為第五職階,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林美琴,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轉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周鑑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四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之批示:

黃婉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張家寶,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陳楚驊,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Filomena Maria Alves Ribeiro Laia Mcguire,本局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Vicente Manuel da Fonseca Chantre,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周羨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從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鄭玉梅、馮啟能及陳淑萍,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四日、二月四日及二月二十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期間起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所指之職級:

唐山,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林買轉及盧杏翔,第一職階護士,轉為第二職階,分別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三日及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三日之批示:

吳懷申及周蘇,分別為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及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皆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曾, 劍如,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之批示:

夏吉生、張錦輝及陳鴻武醫生——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Do Rosário, Anabela Luiza 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 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四日起,獲續任為本局醫院行政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之批示:

Alves, Manuel Filipe do Amaral 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 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四日起,獲續任為本局住院服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慧明、蕭鳳儀、蕭長源——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444、M-1445、M-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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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雯、黃香婷——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067、T-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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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Do Rego Pestana dos Santos, Nuno Manuel,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唯一名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方, 展衛和Iau da Silva, Odete,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因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盧婉文、曾劍如及梁小燕,分別為第三、第二及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四月一日及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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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批示:

吳樂樂及盧小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上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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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利澳夜總會卡拉OK”,葡文名稱為“Rio”和英文名稱為“Rio Night Club & Karaoke”舞廳連卡拉OK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獲發第0420/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Ka Man U Lok Tao Chi Iao Han Cong Si”,葡文名稱為“Cayman Island Diversões e Espectáculo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ayman Island Entertainment Limited”。該舞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填海區第9街區C及D地段利澳酒店地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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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港酒家”,葡文名稱為“Victoria”和英文名稱為“Victoria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421/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維多利亞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Victor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ictoria Hotel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拱形馬路118號維多利亞酒店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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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酒店”,葡文名稱為“Victoria”和英文名稱為“Victoria Hotel”酒店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獲發第0422/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維多利亞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Victor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ictoria Hotel Company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三星級,位於澳門拱形馬路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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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傅麗明及陳志明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陳燕,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陳英傑、陳保煥、楊耀棠、文樹基及龐偉燦,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錦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曾自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五日起續期至 十一月二十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5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黃健立,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黃維津及湯月珍,分別為第七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150,皆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何志生及區振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夏家玲、黃炳波及何蘭心,分別為第四、第六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150及150,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五月二十七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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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徐君瑞及潘慶祥,分別為本學院第五及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均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八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Tamami Ogata,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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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梓揚、梁華熙、何敬佩、李政納、梁競雄、伍冠華及陳嘉蓮——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區天傑——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陳肖碧及林桂枝——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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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錫潤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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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陳漢平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許懿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凌燕珊及鄭紹安,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及六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及305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潘錦祺,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李國強,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黃少紅,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為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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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華強擔任本局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職位的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華強,轉為編制內超額狀況。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黃少英在本局擔任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的定期委任,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六日起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自該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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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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