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6

刊登日期:

2006.3.29

版數:

2594-2595

  • 續任文化諮詢委員會的一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一個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範疇內運作的文化諮詢委員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吳榮恪先生為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30/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6

    刊登日期:

    2006.3.29

    版數:

    2595

    • 委任該辦公室的一名代表以非全職方式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組成,並廢止第24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第39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
  •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0/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項及第七款和第39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鍾怡碩士代表本辦公室以非全職方式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職務,任期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每月收取相當於公共行政現行薪俸表100點的百分之八十的報酬。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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