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鄺定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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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保安司司長一月二十五日第3/2006號批示規定: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以及第十九條第九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並參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a )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徵用治安警察局警長劉炎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為期兩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馬耀榮消防總監,編號405841——根據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七條,以及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消防局局長,為期兩年。

許少勇消防總監,編號412851——根據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三條a)項及第四條,以及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a)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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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譚嘉華學士——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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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潔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並繼續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鄭榮坤及張家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皆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並繼續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黃穗文工程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續訂其港務局局長職位之定期委任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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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吳富泉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袁光榮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第六職階助理員陳錦賢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蔡麗英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及四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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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林富發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志揚及戴小強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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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五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及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徐秀玲——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龍倩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麥克寧——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陳榮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錦芬、Maria Isabel da Rosa Estorninho Batalh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包美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一月六日、一月十日及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繼續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人員梁凱欣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吳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Arquimínio Monteiro de Jesu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鍾瑋文、孫燕茹——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分別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及二月十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分別擔任第一職階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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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王衛東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Lina Maria Lopes Carvalho學士——獲准以個人勞動合同 方式在本局擔任顧問之職務,薪俸點為650,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黃文富副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組組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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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區輕颺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助理員陸佩英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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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局散位人員的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報行相關職務:

李維樑、邱志權、林蟬泉、邱志賢及廖錦明,首位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其餘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三月二日、三月二十日及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子傑、梁燕斌及蘇國威,首兩位為第一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為第三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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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本署財務資訊部財務處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梁, 建倫,屬確定委任人員,應其本人之要求,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起終止擔任有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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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第b)項以及設立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的第15/2004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本局人員編制之吳海恩學士,獲批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執行職務,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而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事宜則由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承擔。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盧志輝及黃聖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蘇兆祥、黎靜宜、曾煜儉、梁展鴻、鍾美婷、林達港、黃傑榮、歐偉燊及何子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薪俸點305 ,首八位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高宇泳、梁婉媚、溫家遠及郭加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23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維政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Leong, Vai Hong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起轉為 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雷偉堂及Teixeira Santos, Ricardo Jorge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及三月一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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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蘇淑美,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林金韶,為本局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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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代副局長)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甘,永富,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683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退休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João Felisberto da Rocha Melo之遺孀Maria Alice de Oliveira Ferreira Simões Melo及女兒Carla de Oliveira Melo,Sofia de Oliveira Melo及Joana de Oliveira Melo,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99295,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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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錦珠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五級別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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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起與Arnaldo Ribeiro Ferreira Monteiro 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3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六日起與黃碧琪及高家怡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起,與曾家進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3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批准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與Cristina Amorim Badaraco及李寶儀 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相應薪俸點分別為350及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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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健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 )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盧兆洪及譚榕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四及第二職階助理員,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及三月三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款c)項及八月二十三日第31/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終止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易健雅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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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曉鳴學士,澳門監獄醫生,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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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羅曉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從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黃忠陽、謝文健、潘詠紅、余育璇及黃小梅醫生—— 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陳淑萍、鄭玉梅、范麗卿、馮啟能、劉社源、李秀蓮及袁連歡,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郭志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范文輝,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溫泉醫生及司徒翠影醫生——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港澳利源堂”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7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十月初五日街(泗𠵼街) 33-A號A舖地下連閣樓,東主楊國英,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十月初五日街(泗𠵼街)33-A號A舖地下連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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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Leonardo Luís Castilho——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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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仁輝”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5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佛山街168號地下D舖,東主仁輝大藥房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氹仔佛山街168號地下D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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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José Io Iao San第M-021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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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帆——應其要求,中止第D-0075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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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Porfirio Campos Pereira, Alberto——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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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茜嵐、鍾國坤——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098、W-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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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潘嘉麟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Alfredo Liu do Castro 學士,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周琳學士、鍾楚雲學士及麥麗琼學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首位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甄慶悅學士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批示:

馮官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由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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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傅月美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戲劇學校藝術指導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林錦棠、張建誠及張美香,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三月二日及三月四日起生效;

陳國華,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阮麗珊、李筱萍及潘錦儀,首位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起生效,其餘兩位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錫明,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鄭綺兒和李維君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蔡彬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林綠葉獲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為期一年,薪俸點為350,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並根據同一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其原本以委任方式任職之狀況自同日起即自動終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洪強、易梓偉和章祥貴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和第一職階一等繪圖員,薪俸點為230、305和265,首位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其餘兩位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蔡振華及郭俊儀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兼職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陳東曉、高能、郭雙喜、胡瑜、賈磊、蔣寧、姜曉東、錢青及田丁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王笑影、邢慧芳及吳迪分別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小提琴聲部樂師(首兩位)及中提琴聲部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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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綺華,衛生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徵用其到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葉嘉儀—— 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利寶貞—— 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四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Elisabete Maria Bastos Yee —— 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個人勞動合同,以便在本局產品暨特別計劃廳擔任MICE範疇之輔助工作,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a Graça Bragança de Sousa Guise Pinheiro—— 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個人勞動合同,以便在本局傳媒關係組擔任職務,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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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黃月冰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及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盧麗萍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起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姚玉鳳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七日起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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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劉保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鉅笙及鄺兆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黃家浩、朱國鋒、盧運斌、鄭世俊、薛慈添及李桂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蕭日鵬及毛燕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唐偉明、林輝及鍾志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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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張惠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錦輝及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榮勝分別擔任副局長及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黃振方學士擔任審計署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原職位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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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方志雄及郭建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文員及第二職階二等郵務文員,薪俸點皆為24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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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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