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06

刊登日期:

2006.1.11

版數:

9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殺蟲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 (六)項及第七條,以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國殺蟲服務”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殺蟲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2/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06

    刊登日期:

    2006.1.11

    版數:

    9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保安系統保養維修及監控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 (六)項及第七條,以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衛安(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保安系統保養維修及監控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3/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06

    刊登日期:

    2006.1.11

    版數:

    9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安全運送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 (六)項及第七條,以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衛安(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安全運送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4/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06

    刊登日期:

    2006.1.11

    版數:

    95-9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 (六)項及第七條,以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衛安(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5/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06

    刊登日期:

    2006.1.11

    版數:

    9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以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陽光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6/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06

    刊登日期:

    2006.1.11

    版數:

    9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中華廣場大?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0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 (六)項及第七條,以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華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中華廣場大廈管理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鄭蘊琪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